■郭洪平
2016年最后一个季度,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国栋比平常要忙碌很多,除了办案,他最牵挂的莫过于检察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他们成立专门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加班加点,在较短时间内研究制定了符合本院实际的系列改革方案。
“目前,员额制已经到位,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我们入额检察官为15名,绝大多数已配备到一线岗位从事办案工作。”陈国栋告诉记者,除了这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相关改革也都有序推进,按照“大部制”思路整合后的新机构目前也已全部开始运行。
放眼全国,北戴河区检察院的经历,只是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大潮中的一朵浪花。
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部署,一手抓改革整体谋划和统筹推进,一手抓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司改工作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这一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各地把检察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结合推进,强调员额内的检察官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已部署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均制定出台了本辖区内检察官权力清单及系列配套制度,一些省份已全部推行了新的办案模式,“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稳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