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晶晶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3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7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166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935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73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40件。试点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检察机关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摸索、创新,认真总结评估,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完善规范,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涉及司法职权的配置,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加之缺乏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在试点阶段,应当以更为审慎的态度稳妥推进。”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做好这项党中央交给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最高检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最后才形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
很快,13个试点地区陆续“破冰”。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案成为全国首起法院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6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