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假代理”卖房被判赔偿24万元

2017-04-18 11:02:01
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4月18日消息(记者周洪 通讯员刘皓)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房屋中介人员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卖房,后因房价飙涨,中介人员又以“无权代理”为由,妄图撕毁合同逃避法律责任,令买家的购房成本增加数十万元。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中介人员向购房人返还订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4万元,依法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月16日,想在沪安家置业的王先生看中了由房产中介人员吴先生“代理”某公司销售的该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房屋面积为63平米。因对户型、地段、价位都比较满意,王先生在未查看代理材料的情况下,立即与吴先生及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三方在协议中约定,王先生以120万的价格购买吴先生“代理”出售的该套房屋。该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王先生和吴先生于2016年5月30日前共同赴中介处办理登记文本签订手续。同时约定若一方不履行约定,则向另一方支付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向吴先生交付了2万元“定金”。但吴先生将原收款收据格式条款中的“定金”修改为了“订金”。对于这一细节,王先生当时并未提出异议。5月31日,王先生接到中介公司打来的电话,告知其吴先生所代理的卖家不想卖房了。

沟通未果后,王先生于2016年8月11将吴先生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吴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及24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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