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2017-04-18 03:19刘鼎
法制与社会 2017年9期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管理

摘 要 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往往会衍生出燃烧、爆炸、泄漏等情况,容易造成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已成为交通管理工作之焦点。本文以高速交通运输管理的经验与视角,分析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并以此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 交通安全 管理

作者简介:刘鼎,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2014级硕士。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95

自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危险品仓库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来,党和政府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性提到相当高的重视程度上来。同时,交通部也加强了对危险品运输仓储行业的法规制定,然而各地依然接二连三的发生了众多危化品安全事故,仅2016年4月到7月间,就发生了7起油罐车运输爆炸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种种问题,同时也警示危险化学品运输者、管理者,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行车能力差

首先是驾驶人员对自己车辆状态了解不到位,在2013年的一项调查中发现,在出车前,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员无法准确了解自己车辆的安全状态,从而会导致车辆机械故障的防范意识下降。

其次是安全意识单薄,违规驾驶。在危险化学品運输中,95%的运输公司规定车辆最高速度应在70-80km/h,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少驾驶人员车速在运输途中有超速行为,这也会增加运输安全隐患。另外,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人员在长途运输过程中,换驾间隔时间过长。根据调查数据显示,45%的驾驶人员在3小时内会换驾,55%在3小时以上的时间内换驾。如果换驾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过度疲劳,从而也会降低安全系数。

再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无押运员、驾驶人未取得从业资格、未悬挂、喷涂警示标志车辆非法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自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石鼓大队(以下简称:石鼓大队)共查处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13起,其中车辆超载7起,无押运员12起,未悬挂、喷涂警示标志13起。危险化学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并存的特点,在查获的13起违法行为中,有5起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超载的违法行为,均同时存在无押运员,未悬挂、喷涂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达到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以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在营运中必须达到安全技术以及性能标准。但是,在检查过程中,有小部分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性能标准,存在隐性安全问题。恰恰是因为这一类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从而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正因为如此,一旦这些隐患暴露出来变成事故,驾驶人员以及相关管理者都难以及时对事故采取针对性的早期控制措施,以至于损失扩大,甚至演变成为灾难。例如:2014年8月20日,石鼓大队分别于当日15时35分、17是30分查获了两台非法运输液氯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该案运输车辆属于无运输资格、无警示标志,无专业人员、无卫星定位装置和行驶记录仪等安全监管设施的四无车辆。这种四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无异于是一个移动的“火药库”,流动的“炸药包”在路上运行,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不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源头,应该严格地加强生产、运输环节的管理。但是,部分企业把经济效益摆在首位,安全置于效益之后,对待安全管理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管理状态,“抓安全,防事故”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如有一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危险化学品交给无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运输;有的运输企业因为规模小,基于运营成本考虑,配备的管理人员数量偏少,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的情况常有发生;有的生产企业为了省事或碍于情面,对前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员不进行准驾资格的审查。如此一来,便会出现有的驾驶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甚至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知识。所以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或燃烧等险情,这些驾驶人将束手无策,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险情扩大。

(四)管理部门主动履职不足,存在监管漏洞

目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多个部门都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虽然在监管体系上看似分工明确、功能完备、各司其职。但是,实际上存在比较严重的部门分割、职能交叉、各自为政以及信息孤岛等问题,或多或少地存在有利益无麻烦的事争过来,有麻烦无利益的事推出去的现象。首先,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标准不协调,造成的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交叉处罚、处罚漏洞等现象常有发生。其次,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以致造成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时有发生。再次,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常态化合作协调机制,很大程度地消减了政府综合监管效能。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一)形成联合执法模式,构建长效合作机制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涉及公安、交管、安监、质检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如何有序的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理顺体制、提升效率。首先应界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对现阶段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突出问题予以解决。因此可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一方面要理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解决目前交通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关于车辆监理、车辆检测、车辆通行等方面的职责交叉问题,同时理顺交通管理部门与公安、安监、质检、环境保护等部门职责交叉问题,杜绝多头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应由政府牵头,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联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的长效合作机制,在重点时间段、重点路段设立固定或移动检查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与惩处力度,这样才能有效的遏制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交警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应该加强与安监、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通过联合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以及相关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共同研究、制定详细的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从而有效的避免管理漏洞、信息孤岛问题。

第三,充分发挥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途中的监管。高速警察担负高速公路巡逻执勤的职责,在日常路面执勤检查,巡逻执法过程中能及时有效的掌握路面信息,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及时移交治安部门查处,治安部门应当将违法和查处情况通报安监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另外,交警部门应该及时掌握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情况,如发现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出现记满12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为的驾驶员,可以通过致函的方式通知所属企业,建议调整该驾驶员的工作岗位,禁止其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四,加强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报系统。比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可以在准运证上注明该车的行驶路线、时间、货物信息、核准装载等相关信息,并通报至相关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在接到通报信息后,及时与驾驶员取得联系,在其上下高速期間,由路面执勤民警根据其准运证上的信息进行对照检查,这样,便可以了解该类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依照准运证上面所注明的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准载货物的相关情况以及是否采用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通过监督电话反馈,让相关主管部门掌握其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的情况。

(二)落实企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

首先,严格驾驶员的准入机制。据有关研究发现,没有通过正规培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其肇事次数是经过正规培训的2倍左右。许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小事故不断发生,实质上与驾驶员的素质低、技术差、安全意识薄弱有直接关系。因此,相关企业在选择驾驶员时,在证件齐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同时应要有娴熟的技术,很强的安全意识,另外还要有5年以上普通货物运输驾龄。总而言之,只有严格落实资格审查、审验制度,才能确保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有效降低。

其次,抓好安全宣传教育。目前,不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素质参差不齐,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稍有偏低,因此,要做好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必须要引导驾驶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约束运输过程中的大意以及违规违法行为。因此,在安全宣传教育手段上,可以选择讲授法、引导法、案例教育法全方位的对驾驶员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从而达到防范事故、减少事故的目的。

最后,抓好运输车辆条件。车辆作为危险化学品的承载体,车况的良好程度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具有很大的联系。所以,企业应该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修维护及保养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设立车辆设备专职管理职位。做到“三检制度”(即出车前检查、出车途中维护、收车后养护)。对发现的隐患,切实做到有检查、有措施、有整改。另外,各运输企业应利用无线射频技术、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现代科学技术,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定位跟踪,监督车辆的路线与速度,防止违规运输以及违章运输。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查处能力

危险化学品是特质性很强的化学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因此只有增强管理者的业务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更加有效的搞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所以一定要加强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和现场查处的培训。一方面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知识培训,邀请化工方面的专家讲解危险化学品专业常识,因地制宜地制定培训大纲,避免培训和考核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培训质量,使交通民警特别是在一线执勤和处理事故的民警学会识别常见危险化学品物理类别、名称,了解其危险特性,掌握基本的现场处置方法和安全防护等知识,熟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在现场查处过程中,对“三类危险物品”( (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的查处应该从人员资质、车辆资质、通行区域、《运输许可证》等八个方面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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