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4月21日电 (记者 沈殿成)据辽宁省政府新闻办4月21日发布会消息,该省2017年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幅度农村高于城市。
截至2017年3月底,辽宁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6.4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8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5.67万人;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13.5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75万人,分散供养10.82万人。
辽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2016年上半年进行调整,并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22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903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6615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4407元/年。
目前,辽宁省各地低保标准差异较大,从城市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月640元,低的标准每月才418元;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年4920元,低的标准每年才3245元。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表示,为推动各地保障水平均衡协调发展,今年7月的这次提标,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少提点,原标准低的地区多提点,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
据介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辽宁省政府确定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其中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5%,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提标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522元/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