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国家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扩大中央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权限,简化中央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教育部对原《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直属高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 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及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审批备案建设项目和监督项目实施。
第五条 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报审校园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报批报备建设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