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肃贪

2017-04-21 16:38:21李志刚
幸福·悦读 2017年4期

李志刚

历史上看,因贪亡国的教训数不胜数。历代贤君为了维护自身统治,高举肃贪大旗,且手段不断翻新,真可谓亮点频出、精彩纷呈。

夏初太康失国,太康的弟弟编写了《五子之歌》,告诫统治者不要骄奢淫逸。周公深刻总结商朝亡国教训,希望统治者“像保育自己的幼儿一样保育百姓,像关心自己的疾病一样关心民间疾苦”。不仅如此,周公还作《周礼》,规定把“廉”作为考察官吏政绩的重要尺度。法家管子把廉比喻为国家大厦的四根大柱之一,即后人概括的“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一些开國君王和贤相名臣不仅重视廉政教育,更深知“己身正,不令而行”的道理。他们十分注重以身作则,感化百官。

春秋时鲁国宰相公仪休喜欢吃鱼,却从不接受别人送来的鱼。

唐太宗李世民患有风湿病,不能住在阴冷潮湿的地方。但他很长时间却住在隋朝阴暗潮湿的旧宫殿里。他多次对太子和大臣们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

感化和教育尽管必要,但并非万能。于是,一些君王为震慑贪官,强调以严刑肃贪,一是体现在量刑上,二是不赦贪官。

先说量刑。《秦律》规定:“通一钱者,黥为城旦。”意思是哪怕受贿一个铜钱,也要受到脸上刺字,修城服苦役的惩罚。《唐律》规定官吏如在其辖区收受百姓财物,甚至牛羊瓜果等,或向百姓借贷财物,役使人力等,均以贪污罪论处。明朝惩罚贪官十分严酷,据统计,明朝先后处死了15万名贪官,其中二品以上官员1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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