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权利学说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一学说主张人们基于理性拥有生命、自由、财产和反抗暴政的权利,构成了自由民主政治的核心原则。通常认为,由于历史主义等现代观念的兴起,自然权利学说渐被视为缺乏科学性的“形而上学”。然而,历史主义并未成功地否定自然权利学说。历史学派——历史主义的第一阶段,认为权利是历史地形成的,这与认为权利的最终根基在于理性的自然权利观念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激进历史主义——历史主义的第二阶段,认为一切观念都是历史的,也就不可能存在什么自然权利。对此,自然权利可以从理性目的论得到支持。
关键词:自然权利;自然法;历史主义;历史学派;虚无主义
中图分类号:D03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3-0020-10
自然权利的观念在17、18世纪的西方一度深入人心,被视为不证自明的真理,并构成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主流的自由主义的基础。但自19世纪以来,自然权利学说却渐被视为缺乏科学性的“形而上学”。正如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所言,对自然权利观念构成重大挑战的一种现代观念是历史主义①。他认为在历史主义和价值相对主义这两大观念的进攻之下,当代的自由派抛弃了自然正当和自然权利的观念,他们认为人们无从获得有关什么是内在的善(good)或对(right)的真正知识,所以必须容忍各种关于善或对的意见,对自然正当和自然权利观念的拒绝必然导向相对主义,其最终结果则是虚无主义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