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房东租客都担责

2017-04-24 16:46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7年2期
关键词:租客房东漏水

租客出差了,卫生间漏水致楼下业主损失惨重。近日,重庆垫江县法院判决,房东因未对所出租的房屋妥善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租客因出差未采取相应的关水阀措施,要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初,况女士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余女士。2016年8月,余女士外出3天,未将水闸总阀关闭,不料卫生间水管堵头脱落,自来水流出并渗透至楼下,造成楼下损失万余元。

之后,楼下邻居索赔无果便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况女士作为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和有关设施安全检查,堵头脱落系其未尽管理职责所致,应承担主要责任。余女士作为承租人外出数天,应当关闭水、电、气等易引发安全问题的设施,但其未采取上述措施,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房东况女士赔偿4000元,房客余女士补偿2000元。

对于房东与房客在日常问题上究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许多人并不十分清楚。对此,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徐律师进行了释疑。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都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房东承担。此外,如果房东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房客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房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房客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由房客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摘编自重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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