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合同判无效

2017-04-27 22:37
三联生活周刊 2017年17期
关键词:部门规章卖房买卖合同

中介“炒房”,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则判决买卖合同不成立,理由是合同中的买房人一方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實意思表示。这点使人疑窦丛生,“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并非法律,中介低买高卖,卖房的一方未必不知道,何来不是真实的意思表达?中介买卖房产,顶多是违背房产中介的职业道德,可惜,这条职业道德是部门规章,并未写到法律中去。房价涨落,撕毁合同频发,如今法院帮助一方反悔,诚信风气恐被玷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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