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之路

2017-05-03 20:35林蕴晖
同舟共进 2017年5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农村

林蕴晖

1953年中国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当年的人口总数为6亿(不含台港澳人口),其中80%以上的是以务农为生的农民。中国“三农”问题的前辈杜润生曾说:“爱人民首先要爱农民。”所以,谈到富民,其主体就是要使农民富起来,强国富民,这是中共领导革命的初衷。

【“耕者有其田”是農民致富的前提】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的情况如何,决定着中国的命运。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不断爆发农民起义,就是为了改变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贫困境地,实现一个均贫富、等贵贱的平等社会。20世纪初,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提出“平均地权”的土地改革纲领和“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正是处于中国社会底层农民心声的反映。但中山先生的遗愿,在1949年以前并未得到实现。

据有关资料统计,1949年底全国土地总面积为144亿亩,其中耕地面积为14.6822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10.2%。按当年人口计算,每个农民平均耕地为3.8亩。但实际占有状况是:占农村人口总数4.75%的地主,占有耕地总数的38.26%,人均占有耕地26.32亩;占农村人口总数4.66%的富农,占有耕地总数的13.66%,人均占有耕地9.59亩;占农村人口总数52.37%的贫雇农,只占有14.28%的耕地,人均只有0.89亩。(《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因此,要使农民走上致富的道路,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土地问题。

中共在长期的革命年代,正是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号召而获得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的。到1952年底,包括1949年以前的老解放区在内,中国大陆完成土地改革的农业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在整个土地改革中,共没收了约7亿亩土地,分给了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每年免去了要给地主交纳的3000万吨以上的粮食。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土地改革的完成,不只从根本上使农民翻身,而且为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土地改革渐次完成后,主要农产品产量开始年年上升。随着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收入也有了增长。1952年的农民购买力较之1949年增加了73.2%。具体购买的日用必需品以布匹﹑食油﹑食盐﹑糖﹑煤油等增长最多。

当然,土地改革使农民的社会地位得到改变,生活得到改善只是初步的,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还只是具有了过上温饱生活的基本条件,怎样才能使全体农民真正富起来,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1950年代对农民致富道路的抉择】

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但就土地改革的本质而言,它只是一场重大的社会改革,不是也不可能导致农业的经济革命。而且由于土地的重新分配,产生了大量分散的小农户,农具还是古老的,耕耘靠人力和畜力,无力采用农业机器和新的耕作技术,一般难以扩大再生产,更难以抵御天灾人祸。因此,这种十分脆弱的小农经济,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贫富差别的扩大和两极分化的发生。根据1950年东北﹑华北等地的调查,原来的贫农和雇农中,已有相当一部分上升到中农的水平,其中有少数达到了富裕中农的水平,也有个别成为新富农的。与此同时,部分获得土地的原贫雇农,因缺少资金、劳力,不善经营或天灾人祸等原因,不得不将土地出卖而失去谋生手段。

农村经济的变化,也导致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多数农民改变了土改时那种“以穷为荣”的想法,认为生活再过不好,就只能怪自己了。但不同阶层的想法也各有不同,部分中农和富裕中农认为“单干才能发财”,埋怨买不到土地。他们说:“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组织起来只是“拉帮穷人”,他们想致富,又怕“冒尖”,担心将来会“掐尖”“拉平”。部分贫困农民因缺乏车马农具,则愿意参加变工互助,希望参加互助组后能种好地,然后买车买马进行单干。也有一些不具备独立生产能力的农民抱有平均主义思想,等着过几年实行“共产”。这种种情况,显然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对土地改革后的个体农民如何走向富裕,中共党内有着不同意见,一种是以刘少奇和中共中央华北局领导人为代表;另一种是以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和中共山西省委为代表。前者认为,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的发展使一部分原来的贫雇农上升为中农,他们开始具有了独立生产的能力,这是个好现象。为发挥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应根据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的规定,在确保农民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买卖、雇工、借贷和租佃自由,使已经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农民逐步富裕起来。但现实情况是因为土改斗了地主,又分了富农的多余土地,一些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不敢“冒尖”,因此应鼓励农民发家致富,农村出现某种程度的两极分化不可避免,也并不可怕。至于把农民组织起来搞社会主义,那是在国家实行了工业化,有条件为农业提供大量机械以后的事。

后者则认为,如果让个体农民自由发展,必将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使已经获得土地的原贫雇农重新失去土地,只有组织起来——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逐步削弱私有基础,才是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即走苏联的农业集体化的道路,这才是共产党人应有的责任和当前的任务。

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写了一份题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认为:“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应将互助组的形式提高到合作社,通过增加“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的办法,逐步动摇﹑削弱和否定私有基础。

山西省委的意见被华北局否定,刘少奇更尖锐地批评“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山西省委对刘少奇的严厉批评并不认同,省里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长治地区的干部并不认为搞初级农业合作社试点是错误的,也不认同“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的说法。长治地委书记王谦等人直接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阐述他们的主张,并全面介绍了长治地区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情况。毛泽东在了解华北局与山西省委的不同意见后,要杨尚昆通知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到他住处谈话。毛明确表示不支持他们,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并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以及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

毛泽东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气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那么,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和政协《共同纲领》关于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决定。此后,中共中央于1951年12月下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毛泽东亲自写了要求各级党委把组织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的通知。

【人民公社化运动遭遇挫折】

从1952年到1956年,中国大陆农村已有1万多农户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占到农户总数的91.2%。

互助合作之所以被认为是引导农民走向富裕的道路,除了农业集体化被认为是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以外,还有一个单纯靠组织起来就能很快增加农业产量的误区。实际情况是,农业并不等同于工业。农业劳动者基本上要完成生产全过程的各种主要操作,因此,即便是实行集体劳动,也无法实现类似手工业工场那样全面的专业分工。农业生产,确有一部分农事活动,靠个人或一家一户的力量难以独立完成,需要进行互助协作。但这只是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个别环节,因此,简单协作并不可能产生新的生产力。把马克思工场手工业的原理简单地照搬到农业中来,是不准确,也是不科学的。

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过快,组织规模过大,坚持自愿互利的政策不力,经营管理未上轨道等原因,个体农民组织起来以后,农产品绝对产量虽有增加,但粮食增产速度却呈现下降趋势。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收入还是略有增加,生活也相对稳定,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1952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为人均57元,1954年为64.14元,1956年为72.92元,1957年为72.95元。但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对农业生产的增长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并未带来预期的效果。

1958年,在发动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同时,还掀起了一场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初始,高层认为只有办大社——扩大合作社规模﹑提高公有制程度,即最终消灭私有制,才更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1958年的粮食产量虽然有所增加,经核实为4000亿斤,比1957年增产2.5%。然而,由于伴随而来的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风,以及随着高指标带来的高征购,导致民力枯竭,粮食生产连年下降。1960年12月,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粮食和市场问题的汇报提纲》分析:“1958、1959两年大约多征购贸易粮200亿斤左右。”连续三年的高征购,导致农村占有粮食大幅度减少。1960、1961两年,农村每人每天平均口粮不足1斤,重灾地区每人每天只有几两口粮。由于没有了饲料粮,同时导致牲畜大批死亡。

经过一段时间的经济调整,农村经济到1965年才恢复元气。当然不能忽视的是,1958年到1965年这8年间,农业机械化的装备有了明显增加,生产条件也有较大改善,主要是: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建成大中型项目150多个,除继续根治淮河外,开始治理黄河﹑海河﹑长江部分支流及珠江﹑辽河等。从1962年起,强调现代化工业部门大力支援农业,化肥和改良品种开始广泛应用。进入1970年代以后,除继续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外,国家以很大的热情推进农业机械化,鼓励地方发展为农村服务的“五小工业”。到1979年,在农业机械总马力、实际机耕面积、化肥使用量、农村用电量等方面都有所增长。

【联产承包制为农民致富开新路】

1958年建立的人民公社,到1960年代几经调整,最后以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但是政社合一、统一经营、集中劳动、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这一根本体制却延续不变,这种高度行政化的体制,虽然在兴办公共事业和保障社会稳定﹑消除极端贫困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它更多的是要农民服从国家利益。生产队没有自主权、调用民工过度、农民增产不增收、分配不兑现、以及干部强迫命令等,使农民失去了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农业的发展失去了内在动力。从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得到迅猛发展后,不少地方就陆续出现包产到户的做法,但长期被认为是变相单干,是对社会主义的反动。

经历了十年“文革”后,廣大农民仍处于缺吃少穿的贫困境地,不能不引起中共党内一部分高层人士的反思。在1978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农民贫困问题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焦点之一。陈云的话说得尤其尖锐:“建国快30年了,现在还有要饭的。老是不解决这个问题,农民就会起来造反。”最先支持包产到户、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说:“1977年6月,党中央派我到安徽当第一书记。安徽是个农业大省,又是‘左倾错误的重灾区。”“农民生活特别困难……吃不饱,穿不暖,住的房子不像个房子样子,门窗都是泥土坯的,桌子、凳子也是泥土坯的,找不到一件木器家具,真是家徒四壁呀!我真没料到,解放几十年了,不少农村还这么穷!我不能不问自己,这是什么原因?这能算是社会主义吗?人民公社到底有什么问题?为什么农民的积极性没有了?”

浙江是有名的鱼米之乡,曾任浙江省长的沈祖伦说:“1977年,浙江省委派我到绍兴主持县委工作。这年冬天,全县年终分配报表汇总,我听了心情非常沉重。基本核算单位人均年净收入84.2元人民币。扣除口粮﹑柴草等实物分配和平时预支,一个农户分不到什么东西,许多户要‘倒挂(反欠生产队的钱——引者注)……绍兴有许多高产穷队,亩产接近吨粮,但工分值每个劳动日只有一包‘大红鹰(香烟),当时的价格是一角几分钱。”

为破除多年来形成的把平均主义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共同富裕等同于同步富裕的糊涂观念,邓小平在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它地区、其它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建议同志们认真加以考虑和研究。”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氛围下,1979年以后,包产到户在不少省份生存了下来,多数农民径直选择了包干到户的形式,因为它简便易行,体现利益最直接,这就是“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中共高层在经过一番“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的争论和几年实践后,到1982年终于统一了认识。当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

1983年以后,多数人开始以欣喜的心情拥抱农村改革,原因是农村改革促进了农产品的超常规增长。几十年来困扰着决策者的最大难题——“吃饭问题”被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1984年甚至出现农民“卖粮难”的问题。而且,粮食的大幅增产是在粮食种植面积连年减少的情况下获得的,农副产品的商品率提高,国家收购增加,城乡市场供应的农副产品开始丰富起来。

自1980年代起,使农村面貌发生较快改变的还有两个重要因素——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农民工进城打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土地集体所有制为设厂建店提供了无偿或低价的土地供应;农业剩余的增长和民间借贷的出现提供了初始的资金来源;通过从国有企业和单位“挖”人才而获取人力资本;长期的消费品短缺和城乡居民购买力的迅速增长,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天赐良机。另外,比较宽松的外部融资条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毫无疑问,乡镇企业是上世纪80年代带动中国经济增长加速的引擎,国家收获了一份额外的丰厚红利。农民不再局限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方式,农民的跨地区流动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已出现。进入21世纪后,农民工高潮再起,每年以600~800万人的数量迅速增长,2004年外出农民工约为1.2亿人,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总数约达2亿人。

2008年8月14日,中新社发布的消息说:“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07年的4140.4元,增长近31倍,平均每年增加138元,年均增长7.1%。”中国大陆农民的生活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确实有了很大的改善。

【实现共同富裕任重道远】

由于历史和地缘的原因,我国农村的发展极不平衡,除了东﹑中﹑西部的梯次差距外,同一地区也存在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更有不少地区缺少除传统农业以外的多种经营门路,尤其是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机会。而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居民缺乏城市居民所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扶持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

2004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5年内取消农业税。实际进展是,截至2005年3月,已有26个省(区、市)宣布取消农业税;同年,国务院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國免除农业税(9亿农民人均年减负120元)。为改善农村教育条件,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落到实处,2004年至2006年,中央政府连续三年加大了投入;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安排27亿元国债资金用于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以上种种对改变广大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面貌﹑改善贫困农民的生活,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和重要作用,但要使九亿农民达到共同富裕,还有待继续努力。有鉴于此,中共十八大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城乡二元结构则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任务,也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我们一定要抓紧工作、加大投入,努力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要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可以相信,只要坚持以上方针,脚踏实地,发奋努力,到2020年,中国大陆农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将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系历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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