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为文明行为立法

2017-05-04 21:39
浙江人大 2017年4期
关键词:文明城市宁波市宁波

日前,《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宁波市首次为“文明”立法。

近年來,宁波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从市民问卷调研情况来看,一些不文明现象仍有一定程度存在。市民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多达89.27%的调查对象认为非常有必要就促进文明行为进行立法。

与此同时,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宁波市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慈善捐赠、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也需要及时把这些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

该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的适用范围和工作机制,并对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和社区等领域的文明行为规范分别作了规定,对应当着力倡导的文明行为设置了鼓励措施与保障条款。同时,条例还创新设置了社会服务替代处罚制度。为了做到与信用监管制度相衔接,条例还对应当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的三类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以便实施信用惩戒。 王井才

猜你喜欢
文明城市宁波市宁波
文明城市
文明城市
文明城市
一图读懂宁波
拖起明天的希望
聚焦·宁波
重建宁波市图书馆记忆
文明城市创建有哪些新要求
宁波市采取“三学”“三访”“三个结合”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