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定罪量刑的类型化分析

2017-05-05 10:31:21童颖颖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2期

摘 要 与汽车社会相伴随,与机动车有关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涉及的法律适用分歧问题也越来越多。采用类型化分析方法分析后,发现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在罪名认定上存在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分混乱,在量刑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同罪不同罚的问题。基于立法不协调问题一时难以改变,刑法理论上的法条竞合理论难以奏效的情况下,站在司法的立场,本文认为应该将在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情节较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三年以下量刑,以实现罪刑均衡。

关键词 机动车 过失 致人死亡 定罪量刑

作者简介:童颖颖,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07

当今社会足以称为汽车社会,无论工农业生产还是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机动车。与此同时,与机动车有关的刑事案件也不断增多,所涉及的法律适用分歧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选取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对其定罪量刑进行类型化分析,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一、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定罪的类型化分析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我国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罪名设置,采取的是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既规定了一般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又规定了一系列过失致人死亡的特殊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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