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廉政账户彰显反腐零容忍

2017-05-06 17:15白杨林
共产党员·下 2016年9期
关键词:白杨林为政者腐败分子

白杨林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廉政账户,今后一律不再设立。截至目前已有四川、内蒙古等15个省区撤销了廉政账户。撤销廉政账户,意味着党风廉政建设升级换挡,堵死了少数人利用廉政账户逃避党纪监察的漏洞,提示党员干部拒腐无“面子”可讲,廉洁自律是理所当然的思维方式、行事作风。

设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其目的在于让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自身廉洁自律,“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一做法被当成反腐倡廉的新举措,在全国普及推广。应当说,从预防腐败和给问题官员一个出路来讲,设立廉政账户是可取的,用心也是良苦的。但从既往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尤其从法治的角度看,设立廉政账户并非上策,更非万能。

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例看,某些腐败官员借着廉政账户作秀:因为有廉政账户的存在,腐败分子觉得大不了在风声吃紧、行将败露之时往账户里一塞了事;或者利用廉政账户作秀,明明收受几百万元,却只拿出几十万元的零头入账,还装出一副“廉洁”面孔。廉政账户的设立,让为政者的廉政底线一退再退,无形中给腐败行为留下了“缓冲”空间。

所有这些都在提醒我們,廉政账户既与法治精神相违背,又与反腐倡廉的初衷背道而驰,容易让腐败分子钻了空子。无论设置廉政账户的初衷有多么良善,都必须坚决予以改革。因此,部分省市陆续撤销廉政账户,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大进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大进步,彰显的是对腐败的零容忍,值得其他地方跟进效仿,从而为从“不敢腐”到“不想腐”再到“不能腐”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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