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名人故居资源利用模式研究

2017-05-08 02:49刘韬
山东工业技术 2017年8期
关键词:保护利用青岛

刘韬

摘 要:名人故居,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历史记忆和城市文脉的重要载体,对于打造城市文化生态、构建城市文化坐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青岛市是我国近现代文化名人故居分布最为集中的城市之一。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名人故居,构成青岛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厚底蕴和文化精粹。保护好、利用好名人故居,对于彰显城市文化气度,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现状及特点分析研究,明确了青岛市名人故居合理利用的原则,探索提出了符合青岛实际的名人故居利用模式,为国内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参考。

关键词:名人故居;保护利用;青岛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7.08.214

0 前 言

名人故居为在近现代历史上做出过重大贡献,在某个领域、行业内产生过较大影响,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已故的各界知名人士的住宅建筑。青岛虽建制百年,但在中国近现代史上,许多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事件和历史名人都与青岛紧密相连,大量历史名人先后在青岛定居,为中国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留下了颇具历史价值的名人故居,成为青岛独有的珍贵文化遗产资源和城市文化名片。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青岛市名人故居意义重大,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促进青岛市名人故居合理利用,本文借鉴国内外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经验,从文化旅游的角度对青岛名人故居合理利用进行研究。

1 青島市名人故居基本概况

青岛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诸多方面典型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演变轨迹。其中,文化名人故居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一个重要载体,凝含并昭显着城市的基本文脉。根据《青岛德式建筑》、《青岛城市老建筑》、《老楼故事》、《三普新发现辑录》,青岛市现有名人故居57处,总建筑面积约24000平米,故居居民户数约480户,主要聚集分布于市南区。其中,列入《青岛文化故居》名录(2003年公布)并挂牌名人故居20处、省级文保单位1处、市级文保单位14处、区级文保单位1处、历史优秀建筑13处。目前,已对外开放故居2处,其他仍处于个人居住、军产或单位使用状态中。作为我国近代文化名人故居分布最为集中的城市之一,在青岛历史城区范围内,主要分布在小鱼山、信号山、观象山、观海山、中山路及八大关一带。

2 青岛市名人故居资源特点

(1)名人身份多样。名人身份包括作家、教育家、科学家、政治家、实业家以及域外人士等,故居名人身份类型多样。

(2)居住年代集中。故居的居住使用年代主要集中于20 世纪20 年代至40 年代,伴随“五四”新文化运动与国立青岛大学成立时期。

(3)地理分布聚集。空间聚集分布于市南区西部老城区,少量位于市北区,为解放前青岛环境优美居住区域。

(4)建筑风格迥异。多采用欧式建筑风格,尤以德式居多,部分采用了中西合璧建筑风格。

3 名人故居利用原则

(1)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保持故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故居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周边规划建设控制,建立健全故居保护体系;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创新故居保护利用模式,拓展故居发展空间与发展思路,突出青岛市文化特色,结合旅游、服务、文化产业,积极树立经营理念,增强教育宣传、文化交流、旅游观光、休闲服务等功能,释放故居发展活力,实现故居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史物并重。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名人,以历史文化名人为核心,以近代历史事件为特色,以故居文化价值为重点,以故居建筑设施为载体,注重故居保护和史料整理相结合,加强名人学术研究与社会宣传,通过名人史料发掘与文献保护,丰富故居文化内涵与文化价值,突出青岛市名人故居地域历史特色。

(3)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整体规划观念,加强与文物保护、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等专项规划衔接。坚持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根据故居实际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分类分期实施。前期主要针对一般保护类名人故居,通过多种模式保护利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缺失保护类故居前期以修缮保护为主,后期借鉴一般保护类故居措施手段,实现青岛市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的全面发展。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各级职能部门保护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故居保护监管机制,加强名人故居管理工作。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扶持、政策优惠,借助社会资源的资金优势与市场优势,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市场有效运作的名人故居保护利用模式。

4 青岛市名人故居利用模式

保持时代性、真实性、原汁原味的视觉效果,丰富故居人文内涵,突出名人故居的原生态生活风貌,增强故居休闲服务及文化产业功能,带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故居现状实际与产权置换意向,对故居的开发利用从开发主体、物权转移形式以及后期运营等方面提出以下模式。

4.1 主体模式

(1)政府主导。由政府投入保护资金对故居进行房屋置换,将名人故居所有权收归政府所有,同时设立管理部门并组织工作人员及研究人员,进行故居保护和日常维护,修缮维护经费由政府拨款。政府主导模式注重故居社会效益,可充分发挥故居教育宣传及服务社会作用;同时,依靠管理部门业务技术力量,可深入完善史料研究,合理科学实施故居保护。

(2)企业主导。投资主体主要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公司。企业根据相关保护政策要求,在完善的故居保护监管体系下,通过故居购置或承租,开展相关文化产业,并承担故居维护保护责任。企业主导模式可有效降低政府资金投入压力,充分发挥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故居资源化开发,由企业承担运营风险并获取一定经济效益。

(3)居民自治。由政府或街道引导组织,故居居民通过讲解、看护、售卖文化产品等形式,实现故居的保护开放利用,故居居民向政府领取一定劳务补贴。居民自治模式可充分调动故居居民参与积极性,形式多样灵活,贴近百姓生活。

4.2 物权转移模式

(1)收购。房屋收购置换为传统模式,故居产权完全转移以现金加实物为代价,收购者按照相关标准向故居产权所有人对故居实施一次性购买,产权过渡清晰明朗,合法高效。

(2)承租。承租人有償以合作协议或租金方式向故居产权所有人获得故居使用权,由承租人出资承担维护和管理之责,同时开展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活动。承租模式较为灵活,可根据故居实际情况,双方协议拟定租金价格与租期,前期资金投入压力较低。

(3)产权托管。产权托管将故居使用权与管理权分解,托管方受业主委托,全权为其打理故居,提供租赁、维修、收费等服务。在不改变故居产权的情况下,故居产权方将故居经营权委托给专业的托管服务机构代为维护管理,以获得故居的保值、增值及租金回报。产权托管有利于整合故居资源,保证了故居产权所有人收益稳定,同时托管方主要为管理维护故居,不参与后期经营活动,可降低后期经营风险。

(4)作价入股。故居产权所有人选择合作形式,经过评估事务所对故居进行价格评估,根据评估后价值选择股份公司入股,按照股比获取未来股份公司后期收益分红。作价入股可降低故居收购成本,同时引入故居房产所有人参与故居保护,充分调动故居所有人保护利用积极性,分摊降低开发企业风险。

4.3 运营模式

(1)文化事业。文化事业运营模式主要以公益性名人馆、博物馆建设形式为主,开展公益性展览教育活动,前期投入大,后期运营成本高;项目效益主要考虑社会效益,基本无经济效益,自身市场活力较低。

(2)文化旅游。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创建“人文之旅”、“名人寻迹游”等故居旅游品牌,鼓励引导大型旅行社开展名人故居游,采取联票、年票制,串联整合强势景点与弱势景点,打造国际化、高端化、小众化旅游线路。

(3)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运营模式多为艺术培训、文化创意、艺术品创作、艺术品交易等形式,以市场盈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与故居保护风险,运营企业重点关注市场情况与未来收入,以实现运作利用的可行性。

5 结语

名人故居不仅是城市文化的象征与城市特色的代表,同时,也是城市资源与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借鉴经营城市理念,名人故居也可充分运营经营理念,以市场观念来管理故居,治理故居,把名人故居作为资产进行有效整合,以达到名人故居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发挥最大效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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