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高悬铁面问责

2017-05-15 07:45关兆忱,杨丽
共产党员(辽宁) 2017年7期
关键词:开除公职程某粮食局

利剑高悬铁面问责

◎文/关兆忱 杨丽

2017年2月28日上午,岫岩满族自治县粮食局会议室正在召开局党组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以“四讲四有”为标尺,对照“党章”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在自己对本单位人员受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未履行好主体责任方面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并剖析了违纪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刘局长要求全局党员干部以他为鉴,今后工作中一定要一丝不苟、履职尽责。

有过20多年在城乡领导岗位上工作经历的刘局长痛悔万分,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履职不力而受到党纪处分。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9月,岫岩县纪委到基层单位检查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过程中,发现县粮食局原工作人员傅某被开除公职后仍然领取工资,县纪委、县粮食局立即派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5年8月6日,县粮食局粮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金会计傅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罚后,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责令县粮食局履行傅某政纪处分手续及后续相关事宜。2015年10月12日,县粮食局在未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情况下,党委书记、局长刘某安排局纪委书记程某拟写并下发给予傅某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处分决定下发后,刘某没有安排、过问、督促粮食局主管劳资人员到相关单位履行停发傅某工资有关手续,致使傅某自2015年10月被开除公职后仍继续领取工资。截至2016年9月县纪委调查时,傅某多领取11个月工资,共计2.79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7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4条规定,2016年11月15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和纪委书记程某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进行问责,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县粮食局党委和纪委的问责,是岫岩满族自治县纪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系列工作举措的一个实例。县纪委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不断强化使命担当,深化问责工作,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唤醒全县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的担当精神。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对5个乡镇(街道)和5个县直单位党委主要领导提醒约谈,对2家单位主要领导告诫约谈,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2016年,县纪委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5名正科级党政主要领导予以追责,免职3人,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监督职责履行不力的4名纪检监察干部予以严肃问责,免职4人,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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