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违规”怀孕“被辞职”,女教师打破“校规”成功维权

2017-05-16 21:18孙守铸
妇女生活 2017年5期
关键词:李娟校方仲裁

孙守铸

山东济南有所民办学校,在与受聘女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一条奇葩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须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因李娟和其他两位女教师没按规定怀孕,按合同规定只能“被辞职”。三位女教师无法接受,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怀孕像做贼,只因劳动合同有条奇葩规定

今年27岁的李娟,出生在山东省东明县一个普通农家,父母都是农民。李娟兄妹二人,李娟学习成绩一向较好,虽然家里经济不宽裕,但父母坚持供她读书。

高中毕业后,李娟考入济南一所师范院校。大学期间,想到父母挣钱不容易,李娟在学校勤工俭学,到校外做家教,除了学费由家里提供外,生活费全都是自己挣的。大学四年,李娟两次获得奖学金,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同时,她还收获了甜蜜的爱情。男友周凡同样来自农村,家境也不富裕,两人在做家教的过程中相识。此后,两人相互勉励,在共同的志趣与爱好中越走越近。

2013年7月,大学毕业后,李娟和男友四处求职。然而,随着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在济南,一般的普通公立中学教师职位都要求硕士学历,有名气的重点中学一个教师职位有数十人争夺。与那些出身名校、拥有硕士甚至博士学历的竞争者相比,李娟没有丝毫优势。因此,毕业三个月,她的工作仍没有着落。

为了尽快就业,李娟决定退而求其次,把目光瞄向了民办中学。经过笔试、面试、试讲等一系列环节,她被济南博育中学录用了。在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时,李娟发现,合同中有一项针对女教师的特殊规定:根据教学要求,育龄女教师如本学年打算要孩子的,须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本学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须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6000元。

对于这个奇葩规定,签合同前李娟有些犹豫:她和男友感情甚笃,工作稳定后很快就会结婚,虽然暂时没有生育的打算,但女人生育黄金年龄就那么几年,签了这样的合同,意味着连正常怀孕的自由都没有了。

签合同时,与李娟抱有相同想法的女教师不在少数,不少人怀着找份工作不容易,再犹豫连这样的机会都会失去的心理,在校方的催促下在合同上签了字。李娟也没敢多想,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李娟的工作落实了,男友周凡也在另一所公办中学找到了工作。两人有了稳定的收入,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开始了新的生活。工作一年后,两人结了婚。婚后第二年,他们贷款买了房子。

在济南,民办学校竞争激烈,李娟所在的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周老师只有一天休息时间。由于这所学校教学质量不错,升学率高,生源一直很稳定。因此,教师的待遇在同类学校中还是不错的,李娟对这份工作很珍惜。

2016年6月底,学校放假后,李娟和老公到泰山游玩,当晚住进山脚下的一家宾馆。卸去工作时的忙碌,李娟和老公全身心放松,当晚好好激情了一番。当时老公没戴安全套,李娟在安全期,觉得不会怀孕。没想到一个月后,李娟一向很准时的例假竟迟迟没来,买来验孕试纸一测,居然怀孕了。

确定自己怀孕后,李娟马上想到学校劳动合同里的那条奇葩规定,不由得心里一沉:按照劳动合同“女教师怀孕后没有产假”的规定,再加上她算是在上学期怀孕,学校肯定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

李娟和老公按揭买房没多久,她的这份工作尤为重要。两人原本三年内不准备要孩子,可想到自己正值最佳育龄期,如果打掉孩子,下次怀孕怕有什么意外。因此,小两口商量了一下,决定生下这个孩子。怀孕早期并不耽搁上课,李娟打算到肚子显山露水藏不住的时候再跟学校摊牌,她想為未来的宝宝多挣点奶粉钱。于是,开学初期,她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

尽管李娟隐藏得很严密,但她怀孕出现的一些反应却瞒不过同事的眼睛。国庆节后的一天,李娟在学校食堂吃饭,因为饭菜比较油腻,她感到恶心,就到卫生间干呕起来,正好被同一个教研组的黄姐看见了。黄姐是过来人,她俯在李娟耳边悄悄地问:“李老师,你是不是怀孕了?”李娟与黄姐平时关系不错,就没有瞒她,并恳求她替自己保守秘密,她想多干两个月,等肚子大了瞒不住时再向学校提出辞职。黄姐让李娟放心,说她会严守秘密的。

孕肚难掩秘密“被辞职”,争取正当权益遭羞辱

李娟挺着有孕之身继续工作,有反应时就悄悄躲到同事视线之外。孕妇对饮食要求高,有时饭菜不可口,她就只吃水果。深谙内情的黄姐平时对她非常照顾。

从黄姐口中李娟还知道,学校里和她同时怀孕的还有两位女教师,这两位女教师是和李娟同年应聘到这所学校的,一个是教数学的罗淑静,一个是历史老师董玉青。因为这两个老师与黄姐毕业于同一所学校,又是同乡,她们之间很熟。这两个女教师的想法与李娟一样,都是想等肚子掩盖不住了再向学校摊牌。

一想到至少还有两个同盟军,李娟心里踏实了不少。在这所民办学校工作了几年,因为劳动合同中那条奇葩规定,确实有几个女教师因此中途“被辞职”,听说还向校方赔了钱。李娟心想,暴风雨该来的时候就会来,一切顺其自然吧!

10月下旬的一天下午,第三节课结束后,看到办公室没人,黄姐悄悄对李娟说,不知为何,另外两位女老师怀孕的事被校方知道了,校长已经和她们谈了话,嘱咐李娟要当心些。黄姐的话虽让李娟感到意外,但由于做足了心理准备,她并没有太吃惊。学校里人际关系比较复杂,学校高层有意在教师中发展自己的“眼线”,以便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动态。一些追求“进步”怀有不同想法的教师,会主动接近校领导,把他们了解到的教师中谁准备跳槽、谁打算怀孕等敏感信息透露给校方,学校很快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两位怀孕的女同事被校方请去谈话,无形中给李娟的心理造成了压力,她犹豫着自己该不该主动向学校坦白。李娟征求黄姐的意见,黄姐建议她还是熬到下月领完工资再说,如果李娟提前告知校方,说不定校方连这个月的工资都给扣掉。李娟觉得黄姐说得有道理,便继续保守着秘密。随着天气渐凉,她穿上了宽大的衣服,肚子并不明显。

2016年11月11日,李娟上完课刚回到办公室,就接到校长办公室打来的电话,让她到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梁彬那里去一趟。李娟清楚,她怀孕的事可能被校方知道了。由于做好了心理准备,李娟显得很冷静。来到副校长办公室,她从容地坐在了沙发上。梁校长面无表情地扫了李娟一眼,冷冷地说:“你知道把你叫过来的原因吗?”李娟淡淡地说:“可能是因为我怀孕的事情吧!”梁彬突然提高声音说:“知道为什么还隐瞒不报?你应该在秋季开学初就向学校汇报,那样学校会提前招聘,尽快找到替代人选。学校一再强调,中途换老师既不利于教学,也会拉长学生与新老师的适应过程,你这么迟才向学校说,让学校很被动!”面对梁彬的指责,尽管李娟满腹委屈,但却无法表达。当初签合同时尽管对这一规定有所不满,但毕竟是自己签字认可的,确实是自己违反了规定。

与校方摊牌一周后,李娟再次被梁彬叫到了办公室,梁彬桌子上放着李娟与学校续签的劳动合同。梁彬看着李娟,一副公事公办的口吻:“小李,这是咱们签的合同,根据协议,你写个辞职信,就可以办理手续了!”看着梁彬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脸,李娟心里堵得难受,但她还是委婉地提出:“梁校长,我写辞职信可以,但我有个请求,合同上规定的扣除6000元代课费和招聘费这一项不太合理,能不能不执行?”

对于李娟的提议,梁彬板着脸,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一切都要按合同办,如果我给你开了这个口子,其他老师再提这样的要求怎么办?”李娟对校方的规定提出了质疑:“学校让女教师按规定怀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合同里辞职就要扣除6000元钱那一条更是霸王条款!”李娟的话让梁彬勃然大怒:“合同是按双方自愿的原则签的,当初签合同时你为什么不说是霸王条款?现在经济形势紧张,学校能提供给你这份工作,你不但不感恩,还在这里说三道四,有没有良心?”被梁彬一通训斥,李娟眼里涌出了泪水,怕自己失态,她捂着脸从梁彬办公室退了出来。

当晚回到家,李娟沮丧地向丈夫诉说了白天因申辩被梁彬羞辱的事情。周凡气愤地说:“当初签合同时就知道有这一天,现在就业形势严峻,民办学校利用这一点设置霸王条款,实在不行,咱们告他去!”听着丈夫的话,李娟的眼神渐渐变得坚毅起来:是啊,学校利用强势地位欺负劳动者,我们可以用法律讨个公道!

三名怀孕教师联手维权,奇葩条款被裁定无效

三天后,李娟向学校递交了辞职信,办理了交接手续。到财务室结算当月工资时,除了按合同扣除的6000元钱,李娟仅领到230元的工资。

回到家,李娟把那230元钱放到周凡面前,红着眼圈说:“老公,工资被学校扣掉后就剩这些了。”怕妻子难过,周凡安慰她:“没关系,还有我呢!你当了几年英语教师,又有经验,实在不行在家里辅导几个孩子,挣的也不比学校少!”老公这句话提醒了李娟,她频频点头,说:“对呀,我可以在家里做家教啊!”

“被辞职”回家后的几天,李娟一想到梁彬训斥她时的蛮横嘴脸,情绪就无法平复。突然,她想起先于她“被辞职”的还有两名怀孕女教师,就通过黄姐找到两人的电话,分别打了过去,三人约定见面聊一聊。

随后,李娟和罗淑静、董玉青在一家麦当劳餐厅见了面。谈起“被辞职”的经历,罗淑静、董玉青也对学校的做法感到不满,她们决定一起用法律来为自己讨个说法。

第二天,李娟和两位同事一起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就她们所受到的不公平对待向律师咨询。一个擅长处理劳动纠纷的律师告诉她们,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利用强势地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设置霸王条款。大部分员工因为生存的需要,对这样的条款敢怒不敢言。李娟刚离开的学校和聘用教师不但签的是霸王合同,而且规定女教师须在下学期怀孕的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且李娟等三人被迫辞职时,学校从她们工资里扣除代课费和招聘费的行为更是违法的。律师还提醒李娟,根據《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干满1年还能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她们三人都在学校干了三年以上,都有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听了律师的解释,李娟等三人眼睛顿时亮了,她们决定团结起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2016年12月8日,李娟、罗淑静、董玉青三人向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以济南博育中学违反《劳动法》逼迫教师签订霸王合同,以及合同内容违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由,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令博育中学退回三位申请人被扣除的每人6000元工资,并给予三位被辞退女教师每人92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博育中学接到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后,担心三位女教师仲裁一旦胜诉,其他女教师会争相效仿,就打电话和三人协商,答应退还当初扣除的6000元工资,另外承诺三人生育后可以继续返校任教。李娟等三人拒绝了校方的条件,提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恢复她们相应待遇的请求。

双方未能谈拢。随后,博育中学向济南市历下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答辩书。校方认为,该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学校有50多名女教师,签订合同时无人提出异议,都是自愿签订的,学校是在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女教师上学期怀孕,下学期分娩会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未满1年换老师对学生是不负责任的。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校方才在合同中做出那样的规定。

2017年1月19日,历下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通知书。通知书称: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另外,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由此,博育中学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明显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最后,历下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令博育中学退回三位仲裁申请人每人6000元被扣工资,并补偿每人9200元经济补偿金。通知书下达后,博育中学没有提起上诉,李娟三人如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下,很多用人单位利用应聘人员急于得到工作的心理,在合同方面设置霸王条款,很多劳动者敢怒不敢言,使得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动者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敢于维护自身权益,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编辑:刘波〕

猜你喜欢
李娟校方仲裁
老虎萌萌的幸福生活
Analysis on China’s real estate bubble by Oct.2016
加大力度 全面保障学校学生合法权益
程序框图题盘点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好还是临时仲裁好?
仲裁第三人的设立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