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工程建设属地化管理模式经验探讨

2017-05-17 08:33佘上正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7年6期
关键词:经验总结电力工程电力系统

摘要:电网工程建设的属地化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带动电网工程的建设发展,能够促使我国电力工程的更好改进。基于此,文章结合电网工程建设属地化管理模式的经验,对其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网工程建设;属地管理模式;经验总结;电力工程;电力系统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6-0258-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7.06.129

“十三五”期间,电网建设投资巨大,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协调工作任务艰巨;电力公司作为企业,没有政府职能致使很多协调工作难度加大;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致使我们以往的工程建设协调工作方式方法需要改进;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电网建设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电力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异地中标后地方协调工作难度加大,属地化协调工作必须适应和满足市场化发展需要。

1 规划冲突问题

主要为线路路径与当地政府规划或其他重要区域存在冲突,例如穿越经济开发区、风景区、压覆各类矿产等,往往到了施工阶段才集中暴露,其后果为引起停工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由XX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2016年9月20日开工建设的内蒙古扎鲁特-山东青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期间由设计提供的压覆矿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未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后期进场施工后属地公司通道清理协调方面极为被动,最后被迫按县政府标准和覆盖面积进行赔偿而妥协。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的深度不够;另一方面在于地方规划部门对规划许可信息掌握不准确,导致项目之间出现位置重叠的情况。

2 政策执行问题

由于电网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林木砍伐、水保环保、交叉跨越等手续办理多,容易出现政策把握不准确、手续办理不到位、取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造成停工、阻工的被动局面。如XX送变电工程公司近年承建的500kV木棉线、1000kV浙闽线、1000kV锡山线、1000kV榆维线、±800kV扎青线、500kV鹤云线等工程,不同程度出现了政府协调部门从当地民众利益角度出发,赔偿标准不按政策文件执行,配合协调各级行政职能部门索要各类名目的工作费用等,造成此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属地公司提高了榆潍线沿线其他三个县的房屋拆迁标准,当地百姓都已知晓此事,但横山县境内由于基建项目较多,县政府不允许提高房屋拆迁标准,致使房屋拆迁一直未有进展,严重阻碍施工进度。来年榆潍线即将投产,但横山县境内的房屋拆迁工作至今仍毫无办法。

3 赔偿差异问题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群众维权意识增强,房屋拆迁、通道清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赔偿标准越来越高,容易出现“钉子户”现象,赔偿费用过低或不及时支付,阻碍工程进度,影响正常投产。这类问题所协调的对象多半是个体群众,其特点在于具有普遍性,为了抢工期,属地公司不得不对于盲目提高赔偿标准的现象进行妥协,这就容易滋养地方索要高额赔偿费用的不良风气,增加了后续工程的施工难度。如XX送变电工程公司近年承建的500kV木棉线、1000kV浙闽线、1000kV锡山线、1000kV榆维线、±800kV扎青线、500kV鹤云线等工程,不同程度出现了“钉子户”阻工,而后属地公司和政府妥协,按无理要求进行赔偿,此类事件也存在易扩展情况,造成协调工作的恶性循环。

4 属地化管理划分问题

各个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属地公司负责房屋拆迁、塔基征地(含迁坟)协调及相应的费用支付;协助、配合施工单位进行临时用地、运输道路、还路还渠、青苗补偿等相关协调工作。但就目前而言,依据XX送变电工程公司近年承建的500kV木棉线、1000kV锡山线、1000kV榆维线、±800kV扎青线、500kV鹤云线来看,属地公司基本原则和概念就是只负责塔基内的事,塔基外都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他们不想管,也不愿意管,完全没有理解国网公司属地化原则的思路和意图,从而造成什么事管一半。乡镇政府和老百姓知道这个范围划分以后,就在我们的临时施工用地上动主意,找麻烦,很少在塔基范围内找麻烦了。

5 属地公司协调能力问题

属地公司参与属地化协调管理试点的时间较短,尤其是未参与过大型工程建设的属地公司,对于开展征地、拆迁方面工作相对经验不足、方法欠妥,造成谈判时赔偿费用过高,同时延长了谈判时间,从而影响到整体施工进程。如500kV鹤云线工程的征地工作,当地政府不认可设计院的数据,属地局就同意先由测绘局测绘丈量,这样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及费用,而在征地费的分发过程中又出现了很多户主对征地面积有争议。如果由施工单位进行征地工作的话,无需第三方单位参与,不仅能加快征地工作办理时间,也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基础阶段就对需拆迁的房屋进行测量核实,并且立即与政府进行谈判,一旦达成协议,在签订的合同中就与相关部门约定好拆迁完成时间,这样可以通过工程款的方式进行过程中掌控,不会影响后续立塔放线的

工作。

6 属地公司态度问题

自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五位一体系统运作以后,各属地公司基本都是定岗定员,属地公司派出的协调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且加上在当前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无法划拨相应工作经费给属地公司,所以屬地公司的协调人员都是出“义务工”,导致各级属地公司协调人员对于施工单位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能推诿就推诿或因本职工作需要完成,则能拖就拖,缺乏主观能动性,更有甚者,属地化管理协调过程中态度不端正,或过程中因处置事宜不当,在政府和当地老百姓中造成恶劣影响。再有,施工单位起早贪黑,工作时间和辛苦程度和属地公司的时间作息表完全合不上,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性质和态度也决定了属地协调的结果。

因此,目前各方对于国网公司关于属地化原则的态度是属地公司不想干、当地政府不舒坦、施工单位不满意的局面。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不可一概而论,其中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如何改善现有局面呢?从管理角度来看,我们应从主观因素入手,主动去发现、解决这些问题,把工作做在事前。(1)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与电网建设相关的新政策、新法规,达到规避风险、建设合法工程的目的;(2)要开拓创新,不断探索营造和谐外部环境的新思路、新机制,促成“两型”社会和电网建设的双赢;(3)要规范管理,理清企业自身管理流程,从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加强对电网建设行为的约束力。

但属地化管理并非一无是处,也有它有利的方面:(1)属地公司在当地市、区、乡等各个层面拥有较丰富的资源及良好的业务关系,政府部门及村组对属地公司的信任度较高;(2)属地公司安排了其建设部及县局专人负责征地、拆房及青苗补偿等相关协调工作,从整体上增加了协调人员人力投入开展地方协调工作;(3)针对地方上的难点问题,属地公司及施工单位能从不同层面向上级领导汇报,及时、准确地突出了重点难点问题,增加了费用的可信性,有利于上级领导早日决策。

7 结语

结合电网工程建设在属地化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以及从属地化协调管理实际情况,建议在后续施工中把电网建设项目中的各类征地、青苗补偿、通道清理等方面不要区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的,全部交由属地公司负责,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生产任务或者可以采取属地公司完成征地及拆房工作后,施工单位再进场开展施工工作,既有利于明确赔偿范围,回避重复赔偿的问题,又有利于保证施工单位工程的施工进程。

同时建议协调工作还是交由施工单位为主,属地公司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施工单位全权代表属地去和各级政府商谈对外协调事宜,再由属地公司负责款项的支付(这样既未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属地化原则,又让施工单位掌握主动权),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1)施工单位协调人员经验丰富,素质较高,大多都有从事协调工作十多年的经验,沟通方式方法灵活多变,应对措施耳熟能详,能较好地开展各项工作;(2)在原有项目管理体系基础上搭建项目协调管理体系,能较好地与施工建设各个环节相配合,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支出,合理安排施工生产;(3)协调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效益,由施工单位负责政策协调工作能充分调动协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大施工单位领导的督促力度,政策处理工作能积极主动开展,提前运作,关口前移;(4)减少协调工作决策和操作之间的层级,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制定应对措施,增强对现场突发问题的掌控能力。

参考文献

[1] 彭迎,周秋鹏.特高压电网工程属地化建设管理模式研究[J].湖北电力,2015,(12).

[2] 王啸峰,王永梅.打破属地保管模式,优化电网企业工程档案管理[J].中国档案,2014,(9).

[3] 袁晟.“六制措施”推進特高压工程属地化工作[J].上海电力学院学报,2014,(S1).

作者简介:佘上正(1979-),男,湖南桃源人,湖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责任编辑:秦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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