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合讲
《种子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种子法》的刑事法律规范。《种子法》属于行政法,违反《种子法》刑事法律规范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犯。行政犯具有双重违法性,首先违反行政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违反刑法。违反《种子法》的行政犯,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罪名:销售伪劣种子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在审理农业主管部门移送的《种子法》行政犯的刑事案件中,农业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案件移送函、行政答复等与确定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性质有关的行政认定类法律文书,常被作为主要证据使用。
根据《种子法》授权,农业主管部门是认定种子质量和种子经营行政违法性的主体。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认定,直接的是对种子质量和种子经营行政违法性的认定,间接的是对种子质量和种子经营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农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认定类法律文书,属于由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认定,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认定的证明力,大于其他证据,刑事诉讼中几乎没有其他证据能够与之匹敌,法院除了被动地接受外,没有其他可以选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