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宇峰
《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近期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来不及充分吸收尼可拉斯·卢曼宪法理论的精义,贡塔·托依布纳的社会宪治学说又横空出世了。“自创生”系统论宪法学进展之快,令人目不暇接。這也决定了,不可能跳过卢曼,评论这本新书。
卢曼曾阐述“悖论”之于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特殊重要性,他对现代宪法结构与功能的深刻洞察,同样可以凝练为三条充满悖论色彩的原理。第一,宪法以“结构耦合”方式联结政治与法律,导致两个系统既相互支撑又彼此分离。宪法将政治与法律从根基处耦合在一起,使政治决断能够借助法律系统获得“合法性”支撑,使法律决断能够借助政治系统获得“强制力”支持,相互掩饰“决断的恣意”;作为两个系统共有的结构,宪法在政治系统之中宣示支配整个权力体系的“最高主权”,在法律系统之中作为“最高制定法”统领整个法律体系,这种因所处脉络而异的宪法意义,意味着二者的彼此分离。第二,宪法构造政治权力,并通过限制权力释放权力,催生了“利维坦”式的现代民族国家。只有接受宪法上的诸多限制,权力的行使才具有合法性,这种观点仅仅看到了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是,宪法垄断了权力的合法性证成,帮助政治系统吸纳弥散在社会之中的权力,以统一的政治权力取而代之;只要接受宪法上的限制,政治权力就可以打破传统的束缚,进入从未进入的地理空间和社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