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务用车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2017-05-18 17:32段毅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务用车公车公务

段毅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主要问题表现为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成本高昂、将公务用车占为己用以及违规使用等,导致公众对这一现象的指责进一步加深,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机制缺失。因此,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后的监督问题对于改善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为了整顿公务用车的违规使用情况。我国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公务用车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以“去农村、乡镇救灾、抢险”为由超编、超配购置车辆,但这些车辆往往却成为了某些人员的私用车辆;二是以接待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为由超配购置轿车。实际上却成为了少数领导的违规专车;三是经由那些在购置车辆方面没有约束的下属企业购置车辆,再以借调的方式分配给少数领导使用;四是对于级别较低的车辆在配置方面提高要求。变相提高车辆的级别。公车改革更多地是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制定一个严格的标准,要想彻底减少公务用车中的问题还需要在后期的执行中辅以完善的监督制度,将政府、群众等多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力度。

我国公务用车改革模式

目前。我国对公务用车的改革主要采取三种模式,即货币化改革、集中管理以及两者的结合。货币化模式下公务用车的权利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对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按月发放交通费用补贴。至于补贴的报销情况。有些地区对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设定一个报销的额度,对于当月使用的实际费用进行报销,实际交通费用与规定的额度之间的差额可以顺延到下个月;有些地区则对工作人员每月的补贴额度规定一个固定的额度,每个月全额补贴。在集中管理模式下。将各个不同部门的公务车辆全部交给一个专门管理公务车的管理中心,各部门需要使用公务车时直接向管理中心租赁。货币化和集中管理的模式下一方面将各个机构的公务车辆交给一个专门的管理中心加以管理。机构使用车辆时直接向管理中心租赁;另一方面对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交通费用的补贴,

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的措施

完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首先。要加强不同“权力”之间的制约力度。使得拥有不同权力的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机制。这种监督机制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位于处于同一级别的权利之间的相互监督;二是拥有较高权利的机构和拥有较低权利的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对于公务用车的改革首先要对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改革的方案完全由人大制定。然后由人大对涉及到的各个不同的部门应该拥有的权利进行分配,然后各个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处于同一级别的党政机关等部门进行监督。其次,还要将各个部门拥有的权利进行明确的划分,对于公务车辆分配决定权、使用管理的权利要分配到不同的部门中,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纪检部门、职能部门等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

其次。要运用“权利”对权利形成制约,所谓的权利是法律主体赋予居民的一种利益和自由。在公务用车监督的过程中也要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及时让民众对公务用车的制度以及实际的实施情况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同时。还要为民众提供诉求的途径,鼓励民众主动对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且主动揭发公务车辆违法规定使用的现象。在制定公务车辆使用的相关制度时也要将民众引入到规则的制定中,通过听证会、论证等方式鼓励民众参与到相关制度的制定中。通过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减少公务车辆违反规定使用的情况。

再次,通过公共舆论的方式对权利形成约束。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的发展,媒体、网络等在社会事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而且。近年来很多公务车辆违规使用的现象都是通过媒体的形式被公之于众的。社会热点问题的迅速传播对监督者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从而减少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在利用舆论制约权力的过程中要注意赋予媒体、网络足够的自主性。保证这些媒体不会受到被监督者的控制。允许媒体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对公务用车进行客观合理的报道。

最后。通过道德对权利形成制约。所谓通过道德对权利形成制约是指通过学习、教育等使得机关工作人员形成一个正确的价值观。以正确地态度对待自身所拥有的权利。避免因为所拥有的权利过大而对公务车辆随意使用,造成车辆的严重浪费。“管本位”思想对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能够产生显著的影响,很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公家车辆视为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要想减少这些人员违规用车的现象就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改变其思想观念,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和职责。

建立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系统。为了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和公交部门等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还需要建立一个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工作人员每次使用公车都需要在系统中进行登记,而且,监督管理系统是完全开放的,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可以将每一辆公车都安装车载终端对车辆具体的基本信息、使用时间以及使用人、停放地点、等进行全面的记载。这样。负责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每天都可以实时观测到具体车辆的使用情况,减少某些工作人员利用权力滥用公车的现象。同时,对于处于平等级别的监督部门之间也要形成监督机制。防止监督管理部门与某些工作人员联合滥用公车的现象。

建立高效合理的问责法律制度。第一,要做到公务用车信息的透明公开。这是保证问责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地前提基础。具体来说。信息的公开是指将公务用车的具体情况完全向社会公众公开,让全体社会民众共同监督。目前。我国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导致政府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要做到公务用车信息的透明首先要将这一项工作提升到法律制度的层次,将其包含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中,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其次,提高公务车辆有关预算的透明度,预算部分既要包含相关部门对于置办车辆所需要的费用。还包括购置的车辆的使用和运作情况。由于这一部分的费用大都来自于全体公众的纳税,因此,将监督的权利赋予给民众也是理所当然的。最后,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了具体的数字之外还需要将相关人员违规使用车辆的记录、对相关人员采取的惩罚措施等全部公开,保证问责机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是每一位公众所拥有的权利,因此。当公众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自身的利益进行保护。公民的这一权利具体到公务车辆使用情况中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工作人员违规使用车辆并不会对具体公民的自身利益产生直接的损害,它损害的社会整体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诉讼的主体不明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学习环境公益诉讼的方法。由社会中的公众将诉讼的权利赋予给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机关和组织,由后者代替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对工作人员违规使用车辆的情况加以监督,并且对违规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对公务车辆的使用采取了多种的改革措施。然而,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还是屡禁不少,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机制。导致工作人员对违规使用公车的机会成本十分小。公务用车违规使用的现象始终得不到有效地制约。为此,本文针对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包括通过舆论、道德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利对使用公务车辆的权利加以制约、建立一个公务用车的信息系统以及建立高效合理的法律问责制度等。通过对以上诸多措施的同時实行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减少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现象,从而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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