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邪教犯罪对刑法法益的侵害及认定

2017-05-20 15:57苗鑫
法制博览 2017年4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

摘要:邪教犯罪因其自身危害性极大,变化多端等特点区别于其他犯罪而从汉朝延续至今。邪教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多种多样。针对该犯罪我国采用普通立法,即在《刑法》第300条中统领规定,加以补充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决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和惩治方式。彻底清除邪教犯罪除需法律手段予以规制,司法实践中还应当加强对邪教犯罪的认定,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关键词:邪教犯罪;社会危害性;法律规制;刑法法益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52-01

作者简介:苗鑫(1994-),女,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16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邪教犯罪的概述

(一)邪教犯罪的起源

在西方社会,大多数社会学学者都认为邪教是伴随着宗教而产生的,是极端教派和破坏性膜拜团体,认为邪教的产生是宗教异化的产物。①我国认为邪教组织是夸大和扭曲正常教派而形成的犯罪组织。邪教组织在我国历史久远,汉朝便有,之后的朝代也都有。由于邪教组织秘密结社宣传歪理学说,疯狂敛取钱财,伤害无辜百姓,对社会经济及生活秩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所以从古至今一直都是严厉打击的对象。

(二)邪教犯罪的特征

邪教犯罪起因不仅受到各国封建传统文化,还受到不同社会制度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使得邪教犯罪呈现着复杂多样的特征。现阶段主要特征如下:

1.犯罪手段极端残酷,社会危害性极大。

2.犯罪具有反人类性,反社会性,往往带有一定的政治目的。

3.犯罪对象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或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体。

4.邪教犯罪在社会中根深蒂固,彻底清除有一定难度。

二、我国对邪教犯罪的立法规制

我国法律对邪教犯罪的概念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和控制成员的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实施犯罪行为的总称。但总体来说我国对于邪教犯罪的规制没有特别的立法法案,主要是以《刑法》为主,司法解释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辅。

除刑法第30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出台了系列《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第300条进行补充和细化,该解释主要针对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行为与普通犯罪行为的区分,在认定和适用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三、我国邪教犯罪侵犯的法益

邪教犯罪侵犯的法益范围十分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类:

1、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毒害摧残群众的内心,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2、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利用欺诈等手段招摇撞骗,收敛财产。3、邪教犯罪大多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利用迷信邪说诱使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4、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妨碍国家机关惩治邪教犯罪的犯罪分子。5、实施政治反动的活动,危及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窃取国家秘密。

四、邪教犯罪的认定—邪教犯罪的構成特点以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恐怖犯罪的异同

(一)邪教犯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300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邪教犯罪的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该罪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该罪的主观一般由故意构成,少数案件是由过失构成。该罪侵犯的客体广泛,因此在实践中认定邪教犯罪时,要依据邪教组织成员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该罪的客观方面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多种多样的分类。

(二)邪教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异同

在认定此罪与彼罪时,主要是明确邪教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犯罪的异同。邪教组织和和黑社会性质都是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具有高度组织性,集团性的犯罪团体,并且都拥有维护组织运行的成员和相应的章程规定。但二者又具有明显的区别:一个是以信仰为基础,一个以物质为基础。②所以邪教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需要三人以上,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相对确定的领导成员和积极分子等,但是对于邪教组织的构成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2.犯罪目的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主要是为了追求非法的经济利益,恐怖犯罪的目的一般就是为了颠覆现存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但邪教犯罪的犯罪目的不确定,十分复杂。

3.犯罪的客体不同,邪教犯罪侵犯的客体比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侵犯的客体更加复杂而广泛,恐怖犯罪主要是以侵害国家安全主权来实施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般不带有政治目的。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是积极的作为行为,恐怖犯罪主要采取大规模的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的暴力,恐怖活动。而邪教犯罪不仅仅采用暴力的作为的手段,还采取非暴力不作为等行为方式。

[注释]

①刘新庚.关于宗教和邪教本质区别的哲学思考[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②朱俊强.轮邪教犯罪对刑法法益的侵害及认定[J].广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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