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给付义务的标准》一文

2017-05-20 13:47赵岚音
法制博览 2017年4期
关键词:健康权标准

摘要:《国家对公民健康权义务的标准》一文出自一位年轻学者,该文分析了健康的最低标准,制定标准时应当考量的法原理和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给付义务的具体标准。该文从探究标准的独特视角出发,采用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表现出作者对于国家义务和公民基本权利等理论的深刻理解。然而,若加入实证分析的元素,文章无疑会更加引人入胜。

关键词:国家义务;健康权;给付义务;标准

中图分类号:D998.2;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59-01

作者简介:赵岚音(1982-),女,汉族,法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文章之写作背景分析

济南大学邹艳晖博士显然注意到健康权的重要性,也意识到研究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的重要性,其论文《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给付义务的标准》应运而生。该文章发表于《兰州学刊》(CSSCI),已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15年12期全文收錄,并被求是网、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宪政网、中国法学网、中国智库网等网站全文转载。并获得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篇文章之所以能获得如此广泛地关注,我想这与保护公民健康权任务的迫切性密切相关。研读此文之后,我看到该作者围绕健康权问题已展开一系列研究,其文章是基于对诸如《健康权的权利性质界定》、《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论国家义务的分类――基于健康权的分析》、《论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等文的研究之上展开论述,这也是其文章能够得到业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文章之选题意义和主要内容分析

(一)选题意义分析

笔者认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除国家外还有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在所有的义务主体中应承担更多义务责任的主体显然是国家。最近国人普遍关注的雾霾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对于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都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健康权是一种社会经济权利,而在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诸多义务中,给付义务显然比尊重义务和保护义务更为重要。为了更好地实现给付义务,确定合理的标准是重中之重,因此,在笔者看来,这篇文章能获得关注的又一原因就是选题的重要性。

(二)主要内容阐述

在分析了该文章的选题意义之后,下面来大致梳理该文章的主要内容。该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健康的最低标准,认为应当借鉴国际社会为每个国家确定健康的最低标准来确定本国公民健康的最低标准。并指出,健康的最低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第二部分阐明了制定标准时应当充分考量平等原则、比例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等法原理。第三部分指明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给付义务的具体标准是,国家是否投入足够比例的国家卫生支出和国家是否为公民提供具有便利性、可获得性、可接受性和高质量的健康保健服务。

三、文章优点与不足之我见

概括来讲,本文于选题、方法取胜,但遗憾在缺少实证调研。

文章首先以选题的重要性和新颖性吸引了业内学者,又借鉴了大量世界卫生组织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有研究成果,同时在文章中对于“影响健康标准的决定因素”和“世界卫生支出的组成”等内容的表述都采用图表的方式来展现,这使文章的论述简明扼要、更利于接受。文章作者引用了大量的世界卫生组织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对于国外资料的占有,亦为该文增色不少。但在笔者看来,若作者能够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和实证调研的方法去倾听不同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声音所得出的标准或可更具借鉴价值。例如,通过在立法机关调研,可了解立法机关在制定与公民健康权相关立法时所遇到的切实困难;通过调研行政机关,可掌握行政机关在执行与公民健康权相关法律时所遇到的棘手问题有哪些。具体来说,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案例中出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进行处罚的情形,从表面上看,行政机关是消极地不作为,只要督促其积极作为即可,但若深入调研会发现是因为某些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较高致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达到标准,故因法不责众而没办法处罚。因此显然,经过大量的实证调研和问卷调查之后,再去制定标准,这样便会更有说服力。当然,若能加入对文中提及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实地调研成果就更加可喜了。不过,该文章字数现已过万,若再加入前述内容,恐是文章篇幅所不能允许。但是,笔者对该文作者仍有期待,望能围绕这一主题继续实证调研,相信能得出令人信服的、更进一步的结论。

综上所述,《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给付义务的标准》一文以清新的文笔,从探究标准的独特视角出发,采用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表现出该文作者对于国家义务和公民基本权利等理论的深刻理解。然而,对于标准这一理论性和实践性并存的问题的探讨,作者更多地是侧重于理论的分析,若能加入实证分析的元素,文章无疑会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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