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舆论与刑事审判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2017-05-20 11:26王志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5期
关键词:网络舆论公平正义

王志敏

摘 要:伴随网络的普及,网络舆论在监督案件审判,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公民法律意识,推动普法宣传等方面起到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与审判公正之间产生了诸多冲突,这既是网络舆论监督与审判公正的冲突,也是公民在构建道德体系与法律体系的意识冲突,如何避免名为舆论监督,实为干扰审判公正的行为,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从刑事审判角度切入,展开深入探析。

关键词:网络舆论;刑事审判;公平正义

一、网络舆论与审判公正的内涵

(一)网络舆论的内涵

舆字春秋时就已使用,含义是百姓之议。当代为公共言论之意。网络舆论是公众对社会事件通过论坛、微博、微信、QQ等网络信息交流平台表达个人评价和意见后,形成的多种或相近或冲突的倾向性观点的总称。

(二)审判公正的内涵

公正一词在《辞源》中的解释为:“不偏私,正直。”公正即公平和正义之意。审判公正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以公正为价值目标,以中立的原则,依据法定程序,合理分配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实现审判结果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二、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刑事审判公正的现状分析

(一)典型案件分析

1.“李天一”案

2013年2月22日,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这一案件引起网络舆论的轩然大波。因案件犯罪嫌疑人系名人之子,网络舆论的情绪化给这起尚处侦查阶段的未决案件,带来轰动效应,使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承受巨大而无形的压力,一时间网民充当起了法官,站在法律和道德的至高点纷纷发表言论。让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民众前所未有的关注。尤其是李天一作为名人之子,又是以未成年人的身份犯强奸罪,着实让网民带着愤怒的情绪,关注人民法院能否公正审判?这既是网络舆论与刑事公正审判的冲突,也是公民在构建道德体系与法律体系的意识冲突,协调二者冲突逐步走向法治文明与成熟,真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活动的价值目标——公平正义。从李天一案分析来看,网络舆论对刑事审判公正产生着较大的影响,法官裁判案件的舆论压力有增无减。

2.杭州飙车案

2009年5月7日20时许,胡斌高速驾驶跑车,在杭州市一斑马线上撞死了被害人谭卓。警方根据初步调查,公布案发时肇事车的时速为70码。该通報引发了网民的极大不满,针对疑点的种种质疑在网络上热议。警方侦查终结后,在对之前的通报致歉的同时,认定事故车时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起案件中,网络舆论监督产生了积极影响,使被告人绳之以法。

(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分析

我国网络秩序的规范立法体系较为完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5月20日颁布)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这些规定涉及严禁网络媒体随意制作或传播影响社会秩序的信息、限制和约束网络论坛、网络聊天等网络媒介等内容。我国关于规范网络舆论在立法涉及面较广,但是法律位阶较低,法律规范内容实操性不强,立法及司法中对网络舆论的处理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网络环境的不断恶化,无法做到全面管控网络舆论。

(三)我国网络舆论与刑事审判公正冲突原因分析

1.立法层面

我国网络舆论发展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应从立法层面加以限制,避免诽谤等不法行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引导网络舆论走向成熟,发挥其对刑事审判监督的促进作用。随着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网络舆论问题层出不穷,目前我国对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还较为薄弱,仅凭现有的法律规定无法抵御网络舆论问题的多变性,更不能从立法层给予诉讼主体全面的法律保护。

2.司法层面

鉴于我国审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升,贪污腐败行为时有发生,这都是我国司法体制不完善的表现,使得公众对刑事审判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为网络舆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干扰创造了土壤。因此,完善刑事审判监督体制是避免网络舆论走向极端的必由之路。

3.社会层面

网络舆论与刑事审判均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二者之间的冲突,既是网络舆论监督与审判公正的冲突,也是网络舆论非法律专业观点的倾向性与刑事审判的中立性的冲突,也是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价值冲突,也是公民在构建道德体系与法律体系的意识冲突。

三、我国网络舆论与刑事审判公正的协调机制

(一)立法层面协调机制

我国应加大力度,一方面重点完善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尤其是对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另一方面加快网络舆论立法,健全网络舆论的约束机制。从这两方面入手,更好地净化刑事审判环境,保证刑事审判公正廉明,防止审判人员权力滥用,引导公众积极监督刑事审判公正,搭建起公民自由表达正确思想的网络平台,在公众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性和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在根本上化解网络舆论与刑事审判公正的冲突。

(二)司法层面协调机制

为提高审判人员应对网络舆论的爆炸性事件的能力,应重视提升我国审判队伍整体素养,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律专业技能培训,树立良好的纠错机制,与网络舆论进行积极互动,转变审判人员的固有思想观念,放下对待网络舆论的排斥态度,学会筛选倾听,正确分析网络舆论,以公正查明案件事实的实际行动回应网络民意,为网络舆论和刑事审判公正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契机。

(三)社会层面协调机制

各个网络舆论平台应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建立良好的舆论监督刑事审判机制,合理正确引导民众理性看待刑事案件审判。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也应采取合法方法防止不法者恣意破坏网络舆论环境,网民也应提升法律意识,提高对网络舆论的鉴识能力,合法使用对刑事审判的舆论监督权,与司法机关共同和谐推进社会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卞建林,焦洪昌等.传媒与司法.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2]林爱珺.舆论监督与法律保障.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

[3]谢佑平.司法公正的建构.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4]郭卫华.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法律出版社,2010.

[5]陈新民.司法公正与权利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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