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行为失当罪展开法律辩论

2017-05-23 12:04
环球时报 2017-05-23
关键词:香港立法会黎智英梁国

香港“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绰号“长毛”)涉嫌收受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25万港元捐款,但未向立法会申报,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将于23日起一连三天进行法律争拗,6月5日正式开审,预计审讯10天。

该项控罪称,梁国雄身为公职人员,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涉嫌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情上,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失当行为,即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而向立法会隐瞒他于2012年5月22日通过黎智英的助手马克·西蒙,接受一笔25万港元的款项。

此前,梁国雄在法院否认上述控罪。香港星岛日报网称,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最高刑罚是入狱7年。

2014年“占中”爆发期间,港媒陆续接到匿名材料,指控黎智英向泛民政治人物和“占中”秘密输送“政治黑金”,其中工党的李卓人收取150万港元,梁国雄收取50万港元,均未向立法会申报。2015年7月,香港立法会举行闭门聆讯,黎智英首次现身接受调查,他“扮失忆”和“赖下属”,还辩称不记得捐款细节。香港舆论则敦促尽快将“占中”黑手绳之以法。▲

(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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