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淋++王彬
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的运作中,第三方实施机构应该积极接洽各类其他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共同用市场化的手段推进业务落地。目前,银行理财、保险、社保直投资金是最重要的潜在参与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此轮银行债转股均由第三方机构实施运作。而《意见》发布之前,多数债转股项目均无第三方实施机构参与,由企业直接与债权人对接,将普通债权转为股权或可转债,又或者在集团内定增融资偿还贷款。
已开展的项目多数是广义债转股形式,即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由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社会资金出资认购,基金可以参与并购、夹层等形式的股权投资,从而实现置换存量债务、降低杠杆率、提高经营水平的目的。目前实施机构一般设立基金向投资者募资,以1:1的企业账面价值承接债务,基本等价于企业运用股权融资的资金偿还贷款。
目前,债转股签约规模超过5000亿元,实施规模约为400亿元,债转股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而银行成立的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亿-120亿元,绝大部分需要向社会募集。
可能参与到债转股的社会资金主要有银行理财或自营资金、保险资金、信托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基金子公司或基金专户资金、券商理财、私募基金等。
可通过基金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
《意见》鼓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和渠道来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特别是可用于股本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