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说认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交通肇事罪中的多发现象, 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使得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导致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同时给公安交警部门的侦查工作带来了相当难度。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实际案件复杂多样,并且人们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识、定性和处理评价不一。而我国现行《刑法》却将它定位在危害性一般的犯罪范畴,。现行刑法规定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更好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提供了一个很重要标准,但是即使从现实中的运行情况来看,或者说理论上的谈论,我们都必须意识到,该行为的法定刑和司法处理都很轻。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有鉴于此, 本文试图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原因、逃逸行为的立法缺陷和交通肇事逃逸立法完善等问题进行研究, 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 提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该单独立罪, 并加大处罚力度。以其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立法完善
目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断增多, 使公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统计,我国每年大约都会有50万起交通事故发生,每年超过10 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这两个数据都在世界各国中稳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