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月
摘 要: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财政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可采取改革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改革。本文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差异和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区别
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的管理方法,使政府的采购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增强了政府在采购上的管理规范性,杜绝政府采购资金上的浪费,进一步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出现。本文将分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区别和问题,同时也给出建议。
一、行为规范的区别
《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的行为,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具体区别如下: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
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状态下,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如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大宗货物的买卖还有服务项目的采购和提供时的交易行为是指卖方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者选取最好的卖方(提供方)。《招标投标法》中的招标具体是指“标买”,但是,这跟我国以前所颁布的法律含义是不同的。
政府采购行为是存有一种行政行为,即使学术界在政府采购合同与行政合同有过不同的看法,但如若只是将政府采购合同其中的一方面,那就跟行政行为并无二致。在一般情况下,招标投标行为也被看作是民事行为(由于政府招标采购被看作成一种特殊的招标行为),因为我国《招标投标法》中存在很多的规定,所以,政府的干预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