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初探

2017-05-23 16:44邵常容
中文信息 2017年4期
关键词:法制环境

邵常容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具备法治思维能力、法治观念,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而基层领导干部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实践者、推动者,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对于破解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难题,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基层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能力 法制环境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259-01

一、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现状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尚不健全,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少数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导致社会治理一时难以转变到法治的轨道上。

1.敬法的观念仍顯薄弱

基层领导干部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尚未形成,存在敬畏规则尤其是潜规则和敬重领导的现象。在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心中,位子是领导给的,帽子是领导戴的,权力是领导授的,领导是父母而不是公仆,唯领导之命是从。

2.学法的动力仍然不足

一方面,基层领导干部只专注于本职工作,缺乏学习意识和动力。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他们不确定哪些法律知识对自己的岗位有帮助,且基层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和精力学习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之一。

3.守法的意识仍是不够

当前,一些具有行政约束力、带有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党组织的名义下发执行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虽然基层领导干部基于维稳的目的介入处理动机很好,但违反了法治精神,甚至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4.用法的能力仍有欠缺

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在用法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领导干部无视司法监督,面对行政诉讼不愿出庭应诉;有的对职能交叉的监管行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基层领导干部缺乏程序观念,只在乎最终结果,不管过程;有的仍习惯用人治的方式处理问题,决策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透明,造成决策过程中民众与政府“互不相干、各自为政”的局面。

二、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制约因素

1.传统人治思维的影响根深蒂固

自古以来“权大于法”的思维模式,培育出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人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土壤,使人们每当遇到矛盾时,不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更多的是寻求权力的帮助。这是造成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认知淡薄认为情感、上级指示高于法律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向法治思维转变的主要障碍之一。

2.视法律为工具的错误认识

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认为法律仅仅是一种工具,是实现一定社会管理目标的手段。因此,当法律对其有利,就会依法办事;反之,就将法律束之高阁。甚至部分基层领导干部仅把法律用来治理老百姓而不规范、约束自己。

3.法律教育培训形式单一,内容肤浅

针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培训,特别是普法考试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只注重对法律的表面认知,忽视法治精神和法治方法的把握,远达不到把握条文蕴含的法治精神并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的高度。

4.法律本身具有局限性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相关法律没能及时修订,导致社会矛盾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实施细则,致使办案机关很难处理。

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对策

1.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培养法治思维理念

1.1 转变教育培训方式和重点。在培训的形式上,可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与党校、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专题研讨班,将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培训课程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主体教学班次。在培训层次上,可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基层领导干部,因人施教、因班施教。

1.2 建立以考促学机制。首先,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考核。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所以广大领导干部应首先学习宪法,认识宪法地位、理解宪法精神,从而加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其次,把学习法律知识和干部选拔结合起来。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核,特别注重对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以此来提高基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2.从重视实践运用入手,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应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多地运用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化解中去,从而在实践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1 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既与社会转型紧密相联,又与长期实行的绩效考核指标密不可分。因此,我们应遵循科学精神和法治精神,全面清理、重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各项考核评估指标。另一方面,要围绕法治精神健全完善制度。运用法治精神检验指标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切实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2.2 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如信访问题的解决,既要依靠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又要依赖各种权力运行机制的健全,更要依靠制度的创新。运用法治思维,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有效化解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纠纷是大势所趋,将长期考验基层领导干部的智慧。

3.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入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1建立法治考核机制,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组织部门应设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将领导干部的法治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一环。在干部任用上,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这一总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干部任用机制,以充分体现对拟用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

3.2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约束公权力。领导干部要加强自我监督,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对党管干部的监督。对于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违法失职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加强司法监督,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此外还要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个领域和环节的腐败和权力滥用,从而促使领导干部慎用手中权力,把领导干部权力的使用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会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事务和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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