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银行不良资产

2017-05-24 22:19李军伟叶识瑞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政策性信用银行

李军伟+叶识瑞

一、概述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是指经营处于非健康、非良好的状态下、不能有效和及时给银行带来合法正常的利息收入甚至是本金都难以收回的银行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及其利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下的经营状况、难以甚至都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严重情况下商业银行都不能按时收回其本金的信贷资产。本文研究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

二、浅析不良资产出现的原因

(一)不同性质的银行业务存有混肴,同时问责制度不完善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我国对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进行了分离,我国建立了政策性的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建立的目的是从体制上解决商業银行“一身两任”的问题,为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保驾护航,也为市场调节与政府必要的宏观调控两只手的相结合。但在现实中,商业银行经营的部分业务仍与政策性银行的相重合。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贷法律不完善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处于空白状态。社会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阻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状况呈现越发恶化的趋势,部分企业或自然人的信用观念淡薄,在信用体制不完善的外在规制的环境中,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催生出大量逃避债务的行为,加重银行不良资产问题。

(三)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问题

近年来,随着消费环境的优化以及人民消费观念转变,消费信贷也逐渐成为了银行信贷业务的主力。由于个人消费信贷往往呈现出客户分散、单笔金额小、笔数多、受市场变法影响大的特点,导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平衡,流动性风险凸现。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全面可靠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相关个人信贷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个贷风险事前很难防范。银行仅凭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往往使得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财产状况、负债情况等信息不能全面、准确的把握。

三、防治不良资产的建议

(一)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监测体系

针对消费者存在的不理性投资的问题。比如我国目前存在的房地产投资过热的情况,由于我国楼市的相关发展状况信息不明,统计数据真假难辨,那些错误的信息会对买房人形成误导。因此,针对如房地产、矿产等过热投资项目发放的相关贷款,政府需要结合市场发展规律和国家政策导向,及时出台相应的规章进行弹性调整,时刻注意外部经营环境的风险变化,及时控制信贷规模,提高信贷质量要求。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客户对信贷风险的影响表现如下:一是客户的财务风险;二是客户的经营风险;三是客户的道德风险。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都不是法律工作可以解决的范畴,但信用风险则可依靠法律工作来最大程度的防范。信用环境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土壤,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是影响消费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所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信用工程刻不容缓。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信用咨询和评价、信用惩罚和激励、征信机构管理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失信情况等方面进行准确、完整的记录,加快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共享的建设,降低获得信用信息的成本。除此之外,政府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群体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纠正社会上存在的不良风气。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法规

银行作为影响国家经济命脉的融资机构,仅靠章程、通知之类形式散乱、内容冲突、缺乏稳定性权威性的行政公文来规范其行为,实现合理化发展和改革是不可能的。因此,要使改革卓有成就,就必须尽快完成政策性银行立法,通过法律的规定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为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

政策性银行作为一个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也希望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够成熟、市场机制体制不够完善、经济发展不平衡,仅靠市场化融资渠道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要坚持保证政策性银行填补市场自身调节失灵、服务于国家政策目标。同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商业性金融业务,以合理化的商业性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其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与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统一。

四、结论

总之,保证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稳健发展是一个社会正常发展的重要体现。充分关注、并有效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完善信贷资产质量动态监测体系,进一步深化银行体制改革,推进政策性银行法律的制定以促进金融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因此,要实现不良资产的有效减少和控制,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卢亚娟:《金融风险与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

[2]赖小民:《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经济科学出版社

[3]杨松等编著《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张炜主编:《2011年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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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雅辉:《法律工作在银行风险控制中的重要性》载《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经济科学出版社

[8]罗培新:《美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与政策困局之反思》,《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9]王华庆:《银行业金融创新审慎监管问题》,载《中国金融》,2010(9)

[10]杨松等编著《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作者简介:

李军伟(1990~),彝族,籍贯: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法,法理学。

叶识瑞(1992~),女,傣族,籍贯:云南保山人,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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