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法律制度

2017-05-24 10:04李艳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制度完善

摘 要:从古至今,婚姻缔结制度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变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通过古现代婚姻制度的演变来分析具有中国特色婚姻制度的渊源和深远影响。

关键词:古代婚姻;现代婚姻;制度完善

如今社会,诸多婚姻被天价彩礼“绑架”。在互相攀比思潮的影响下,缔结婚姻不再仅仅靠感情维系,而是被高额的彩礼钱所衡量。我们该静心思考,我们的婚姻制度到底怎么了?假如幸福被彩礼绑架,何谈走得稳妥和长远?追根溯源,今天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制度是有一定历史渊源和历史原因的。常言“婚姻乃终身大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缔结连理不仅是两个个体的结合,更是两个不同的家庭、家族的结合,是两套不同的社会交往体系的链接。古代中国,农耕文明和家族文化相互影响,孕育出一套特殊的婚姻缔结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制度逐渐完善,婚姻制度也不断发展。而传统的婚姻缔结制度与当下中国的婚姻缔结制度有很大的差别。究竟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差别,这种差异是怎么形成的?这个问题只有从历史的进程中深入探索才能得到解释。

一、古代婚姻的特色

(一)中国古代婚姻的缔结与解除

1.婚姻缔结

在古代中国,婚姻是“合二姓之好”,那么符合家庭的利益是首先要考虑的。至于夫妻本人是否愿意及性情是否相配等是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的。因此,这种婚姻的缔结,不但没有给男女双方带来结婚的幸福,而是成了剥夺他们追求人生幸福和人格独立的枷锁。

2.婚姻解除

中国古代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风气习俗和道德观念而存在。在讲究妇女从一而终的封建社会里,婚姻解除是专属于男方的权利,女方在婚姻中没有自主权。古代婚姻的解除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被称为“七出三不去”。由此可以看来,传统的婚姻制度对于青年男女来说是非常残忍的,尤其是妇女在婚姻中是极其被动的,也是最大受害者。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它有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根源。它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对人性的极度压抑,造成了很多人间悲剧,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传统婚姻的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上媒人撮合,“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是婚姻缔结必不可少的形式。当事人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这就是所谓的家长专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也在无形之中扼杀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情感宣泄。

2.门当户对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后来这一制度演变发展为了“良贱不婚”,充分体现了明显的等级之分。约束了男女双方的自由结合,同时也让社会停滞不前。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父母长辈都希望为子女找到相同或者至少相似条件的对象,但别人所谓的条件和素质“优秀”,并不代表适合,好或者优秀在当代社会也绝对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可言,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是最清楚的。门当户对又有他的合理之处,门不当户不对,思想观念很难达到协同一致,今后难免摩擦种种。爱情不是一蹴而就的,抛弃一切追逐的爱情是否可以经受一切考验?这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二、近现代婚姻制度

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到新中国,婚姻制度逐渐实现了现代化。

(一)一些制度的废除

1.“同姓不婚”的废除

这是社会已经从原始的氏族社会发展到市民社会,人逐渐从团体中走出来成为单独的个体。结婚的其他禁止性条件也被废除,剩下的就是生理上不允许的条件。这样就给予双方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和自由,这是一大社会思想进步。

2.婚姻礼仪的自由化

婚姻缔结不用再奉行繁杂的“六礼”程序,婚约也失去了拘束力,这样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缔结有了更大的选择自由,更能尊重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喜结连理才能让婚姻有坚实的基础并且能持续长久。现在的婚姻缔结多多少少也还有古代礼仪的影子,比如:中间人的介绍,彩礼,登记,婚礼。

(二)古代婚姻制度的借鉴

从法律角度来看,从先秦至今,中国的结婚制度经过了相当大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的成熟和近代化而行的。社会从团体、家族本位走向了个人本位;国家从无所不在的政治机器转向有求则应的服务政府;法律也从粗糙走向复杂精细。但是,结婚制度的变迁,是否真的带动了婚姻文化的进步呢?在中国当今社会,传统的“门当户对”的观念依然存在,父母之命也占有相当分量,媒妁之言依然很重要,有些结婚禁忌值得遵守,一些婚姻礼俗值得借鉴。

三、亟需完善当今社会的婚姻家庭法

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是強加在我国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中国古代认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是家庭间的事,为了传宗接代、家族昌盛、政治联盟,婚姻必须由家庭来决定。传统婚姻不能承受沉重的社会负担和精神负担,故悲剧性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婚姻家庭法是跟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紧密联系的,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不断提高,婚姻自由逐渐有所体现,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更加稳定。由于在中国,旧观念与旧习俗尚未得以根除,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还未得到真正的心理独立。同时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也在提高,婚姻动机会更纯洁,家庭关系会更和睦。然而,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婚姻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关于婚外情、财产分割、家庭暴力、子女抚养、重婚等问题已经超出了一般的调整范围,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加以规定,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所以,在目前文明社会制度下,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婚姻家庭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1]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房丽.汉、唐婚姻制度比较研究[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7)

作者简介:

李艳平(1987~),黑龙江哈尔滨人,2014级在读硕士,单位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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