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角下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问题与路径选择研究

2017-05-25 11:23郑志来
广西民族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发展路径少数民族互联网+

【摘 要】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现状呈现资源过度依赖性、主体分散性和产业结构单一性,面临着区域性、渠道、产业链等方面的困境。“互联网+”具有交叉融合性、重构生态性和创新驱动性,但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少数民族地区对“互联网+”认识不足,二是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更加薄弱,三是特色经济传统发展路径与“互联网+”融合度不高,四是特色经济政策措施与“互联网+”快速发展不相匹配。在此基础上,基于“互联网+”视角提出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四大路径: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对“互联网+”平台的应用,依托“互联网+”拓展和延伸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产业链条。

【关键词】“互联网+”;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路径

【作 者】郑志来,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博士、副教授。江苏盐城,224051。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7)01 - 0158 - 006

一、引言

2012年11月于扬在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首次提出了“互联网+”概念,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在政府、民生、行业等方面进行广泛应用和融合,产生了新兴业态、新型服务模式以及新商业模式。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沿袭着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于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生产方式,经营主体散、杂、小、乱,市场空间和容量相对有限,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没有体现。当前学者对于“互联网+”融合发展和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研究相对独立,代表性文献有:宁家骏(2015)从存量、增量和监管三方面分析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背景、内涵及主要內容,强调“互联网+”本质是对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1 ]赵振(2015)提出了“互联网+”作为互联网2.0实现产业结构去中心化、经济活动的泛数据化、社会生活的物联网化,提出了“场景+产品”的有机组合是“互联网+”模式的关键路径;[2 ]王保龙(2016)提出了“互联网+”与传统产业集群进行结合,产生政府主导型、行业巨头主导型、第三方平台促进型等三种“互联网+”产业集群模式;[3 ]吕尚彬(2016)分析了“互联网+”时代的平台战略,提出了构建互联网核岛、自主演化的互联网生态圈、开放平台边界等三大平台战略关键点;[4 ]魏曙光(2011)从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从政策、资金、税收、金融等方面为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提供支持;[5 ]于坤(2013)提出了民族文化生态与东北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并从健全政策法规、创新视角提出了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产业。[6 ]通过对既有文献的研究不难发现,目前还没有学者从“互联网+”视角分析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路径问题,本文基于“互联网+”视角分析了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的发展路径,创新之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本文首次从“互联网+”视角分析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二是基于“互联网+”视角提出了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的四大路径。

二、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现状

(一)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总体概况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万,占全国总人口的8.4%,少数民族地区土地面积超过了6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64.2%,少数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水力资源、旅游资源等自然资源占比超过60%,不难看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速度和质量事关全国经济发展的成败。我国少数民族具有的独特民族文化、独特自然资源条件、独特生产方式等形成了本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色经济,从经济总量上来看,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主要包括特色文化产业、特色用品产业、特色医药产业、特色旅游产业等四大支柱性产业。2015年,全国第一、二、三产比重为9.0:40.5:50.5,而少数民族地区第一产业比重平均维持在30%左右,不难得出,特色经济发展有助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第一产业占比过高的问题,并成为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的重要突破口。

我国少数民族特色经济总体呈现三大特性:一是资源过度依赖性,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具有路径依赖性,基本沿袭传统的既有模式,比如,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旅游产业,依托少数民族独特的人文、自然资源,供给侧产品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简单观光旅游供给偏多,而休闲、体验深度游供给不足,二是旅游产品代表性不强,旅游产品设计没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导致了旅游用品民族特色性不够;二是特色经济主体分散性,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主体呈现小众化、分散化特点,导致了市场竞争无序性,很难形成规模效应,比如,2015年宁夏特色用品产业中清真食品工业企业数量达到了900家左右,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不足150家,占比仅为16%,行业集中度CR8小于20%,属于分散竞争型;三是特色经济产业结构单一性,少数民族地区现有产业结构多以农林牧业为主,具有经营规模小、发展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等显著特点,产业前后延伸拓展不够,导致产业链条不长,产业附加值不高。

(二)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

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具有内在和外在制约性因素,具体来看主要面临着四方面困境:一是地域性对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存在制约,我国少数民族具有较强地域性,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这些地区交通设施、产业基础等条件相对落后,处在边境区域的少数民族,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更低;二是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前置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不对称,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缺乏有效营销手段和品牌影响力,导致了特色经济供给与消费者需求无法有效匹配,带来的结果就是特色经济辐射圈相对封闭有限,对少数民族经济带动不明显;三是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延伸不够,处于原生态一次开发阶段,一次开发对应的产品和服务附加值不高,对少数民族居民收入提高不明显,特色经济较高附加值对应在二次开发和外在延伸阶段;四是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渠道受限,其发展依赖于传统路径模式,资源配置在产业链条存在不均,过多资源集中在特色经济供给端,而相关设计、物流、品牌营销等环节存在不足,营销渠道仍以线下为主。

三、“互联网+”视角下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存在问题

(一)“互联网+”的内涵与特征

“互联网+”是信息化和工业化高层次融合的升级版,互联网是信息化的主要特征,“互联网+”的核心依靠是创新,将互联网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传统产业相融合,所以说,“互联网+”是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新业态,经济社会发展与互联网思维的相互实践与融合,推动了经济社会形态不断发生演变,为经济主体改革创新提供了更大发展平台。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不是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简单相加,而是要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创造性、颠覆性地与传统产业融合、相加,产生新生态。

“互联网+”具有区别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交叉融合性,“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必然要求不同领域相互交叉,“+”的本质就是交叉跨界,核心就是传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创新,交叉就需要各领域相互开放相互包容,只有开放包容,才能具备深度融合的基础;第二,重构生态性,“互联网+”打破原有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传统产业面临着全新的生态环境,传统产业需要融入到“互联网+”中重新构建产业生态,将原先孤岛式发展模式转变为开放体系下的生态模式;第三,创新驱动性,传统经济以资本、劳动等要素资源的投入来驱动经济增长,典型特征就是数量增加,属于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互联网+”以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典型特征就是结构变化和效率提高,属于节约的技术驱动型增长方式。

(二)“互联网+”视角下少数民族特色经济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对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一方面“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融合,颠覆了传统产业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互联网+”本身属于新兴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存在不足,面临着不少困难,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少数民族地区缺乏对“互联网+”的正确认识,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歷史、区域、文化等原因对“互联网+”认识不足,进而缺乏积极拥抱“互联网+”的开放心态,在现实中就不会主动运用“互联网+”的理念和模式;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相较于其他地区在“互联网+”认识度上存在差异性,对“互联网+”存在着怀疑和观望心态,一是不相信“互联网+”会对当地特色经济产生积极作用,二是过分担心“互联网+”成为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商业模式和生活方式的颠覆性力量,所以相较于其他区域,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相对滞后;第二,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更加薄弱,2013年国务院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地区间存在非均衡性,基本特点是东部发展快、西部发展慢,经济发达地区发展快、经济落后地区发展慢,少数民族地区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比较滞后,截至2016年3月,我国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52.6%,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58.1%,排在最后的为云南、贵州、甘肃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根据洪美云对新疆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使用率的调研情况来看,当地互联网普及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的传统发展路径与“互联网+”融合度不高,相对比较封闭,辐射范围局限于所在区域本民族内部,特色经济沿袭着传统营销渠道、生产方式、产品和服务半径,“互联网+”是新型的业态和商业模式,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需要相应的变革和创新成本,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缺少相应政策、资金、人才等措施的激励,在收益无法确定的前提下不愿承担相应的创新成本,特色经济发展路径就没有依托“互联网+”平台延伸产品和服务半径、拓宽产品和服务渠道、创新特色经济生产方式,出现了少数民族区域内外消费者对特色经济产品和服务存在认识上的差异,造成了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供给与区域外市场需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市场空间的进一步发展;第四,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政策措施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相匹配,“互联网+”渗透到零售、金融、文化、旅游、农业等众多行业,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针对“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明显落后于“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互联网+”发展的政策不明显,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自身促进“互联网+”发展政策也不到位,造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政策措施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相匹配。

四、“互联网+”视角下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的发展路径

本节针对前面分析的“互联网+”视角下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存在的四个问题,提出“互联网+”视角下少数民族特色经济融合发展优化的路径: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总体规划,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对“互联网+”平台的应用,依托“互联网+”拓展和延伸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的产业链条。

(一)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总体规划

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总体规划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顶层设计上制定国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指导意见尽快出台,促进互联网与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各产业融合创新,在技术、标准、政策等多个方面实现互联网与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的充分对接,形成“互联网+民族特色文化”“互联网+民族特色旅游”“互联网+民族特色医药”等新兴业态;另一方面在国家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出台本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特色经济所涉及的具体产业,进一步明确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配套的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再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还可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其中。[11 ]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总体规划主要涉及两大内容:一是少数民族地区在鼓励创新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和规范新的生产服务方式,其核心就是市场监管方面,由于监管不力“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现象,截至2016年4月累计停业及出问题的平台有1598家(数据来源:网贷之家),强化少数民族地区部门间协同监管,形成民族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市场的监管合力,营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二是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机会和空间,少数民族地区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民族地区以外的资金进入。

(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保障体系

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体系涉及“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基础设施两大方面建设,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人才发展计划,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区域等方面原因很难吸引“互联网+”优秀人才,依靠人才市场自主配置,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始终处于人才洼地,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人才发展途径需要借助于政府的有序引导,主要有两大渠道:一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通过定向帮扶办法将优秀人才定期输送到少数民族地区;二是少数民族地区政府自身加大培养“互联网+”人才力度,并做好自身人才稳定工作;三是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资金支持计划,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涉及的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该专门成立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发展专项基金,在“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硬件上首先要实现民族区域间无差异化;四是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专项鼓励政策,国家在“互联网+”发展上在鼓励性政策措施上向民族地区倾斜,打破既有路径依赖和马太效应,对于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给予欠发达地区更多政策鼓励,这是进一步缩短区域间差距有效途径,比如很多大数据中心落户贵州,对贵州“互联网+”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对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了保障;五是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数据开放和技术保障,研究并出台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数据开放战略,将公共信息与数据率先开放,打破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产业信息孤岛,加强信息资源的供给与传播,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可用性,同时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技术保障,并逐步建立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和数据开发利用的标准。

(三)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对“互联网+”的平台应用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传统行业正在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融合创新,同样“互联网+”平台与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对民族特色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现有的互联网平台上的众多服务和应用可以助力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中各行业的信息化与服务能力的提升。在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相关主体信息化方面,支持和推进广大少数民族地区企业进一步对低成本、高效率的互联网平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深入挖掘互联网平台价值,全面提升民族地区企业竞争力。比如,以微信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属于“快速迭代式”创新模式,能迅速满足用户需求、解决用户难题,同时通过开放接口和开放平台,推动了“生态协同式”的产业创新,带来了新产品、新模式与新生态,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还有阿里巴巴、百度等一批“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生态系统,基于这些“互联网+”平台又创造出了新业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特色经济与“互联网+”平台融合和应用,一方面这些“互联网+”平台降低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相关主体成本以及市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运营效率、辐射面和成功率,形成了互利共生的生态系统。

(四)依托“互联网+”拓展和延伸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产业链条

“互联网+”成为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新平台,“互联网+”对少数民族经济重塑提供了新路径,在广度上,“互联网+”对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特色用品产业、特色医药产业、特色旅游产业等产业形成了全面融合;在深度上,“互联网+”从信息传输向电子商务的网络销售、特色经济运营、生产制造以及通过与终端消费者互动对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等产业链条进行渗透。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产业链过短,主要集中在特色经济供给生产端,比如民族地区特色旅游产业主要收入来自于旅游门票、住宿、餐饮等传统收入,造成了旅游推广不足、旅游时间短、附加值不高,旅游推广不足属于旅游产业链前置开发不够,旅游时间不长属于旅游体验深度不足,附加值不高属于旅游产品后续开发不够,前置、体验、后续属于完整产业链。依托“互联网+”可以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产业链条,主要解决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产业链中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是产业链前置不足,“互联网+”颠覆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传统产业创新模式,基于需求端互动式产品和服务设计;二是产业链深度体验不足,“互联网+”将工业时代的规模生产转向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生产模式,增加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需求端的用户体验;三是产业链延伸不够,“互联网+”可拉长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传统产业链条,提升特色经济附加值。通过产业链条开放融合,打破信息不对称、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劳动生产率,从而提升民族地区特色经济资源使用效率。

五、政策建议

通过前面分析,“互联网+”视角下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四大路径,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思路、具体措施上把握好三方面关系:一是少数民族区域内外经济一体化与民族特色经济差异化协同发展,在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同时,注重民族特色经济差异性开放与开发;二是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供给侧体现民族文化、资源、生产方式特色和差异性,体现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满足差异化的消费升级需求;三是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协同发展,在政府有序引导基础上尊重和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 宁家骏.“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背景、内涵及主要内容[J].电子政务,2015(6).

[2] 赵振.“互联网+”跨界经营:创造性破坏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5(10).

[3] 王保龙.互联网+产业集群模式与战略价值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6(2).

[4] 吕尚彬.“互联网+”时代的平台战略与平台媒体构建[J].山东社会科学,2016(4).

[5] 魏曙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创新与发展的对策建议[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2).

[6] 于坤.民族文化生态背景下东北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探讨 [J].企业经济,2013(11).

[7] 柳洲.“互联网+”与产业集群互联网化升级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5(8).

[8] 聂林海.“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商务[J]. 中国流通经济,2015(1).

[9] 方清云.论都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J].理论月刊,2012(2).

[10] 洪美云.新疆南疆少数民族地区网络媒体使用情况调查[J].实事求是,2016(1).

[11] 杨红波.生态文明视角下广西少数民族自治县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

AN APPROACH TO PROBLEMS AND OPTION OF PATH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EATURE ECONOMY OF ETHNIC MINORITY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ET+

Zheng Zhilai

Abstract:The current state of feature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ethnic minority has shown characters of excessive dependence on resources,dispersion of the main subject and singular industrial structure,facing the dilemma of region,channel,industrial chain and so on.“Internet +”has driven cross integration,ecological reconstruction and innovation,but problems in the fusion and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featured economy of minority and the“Internet +”remain in following four aspects:insufficient acknowledgement to the“Internet+”in minority areas,poorer infrastructural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low degree of fusion between the featured economy of minority and the“Internet +”,policy and solution for featured economy do not matc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Internet +”. On the basis of this,four paths of the feature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ethnic minority are put forwar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Internet +”:an overall planning for the fusion and development is needed to make,the guarantee system is needed to improve,the application platform is needed to accelerate rapidly,relying on the“Internet +”to extend industrial chain of minority featured economy.

Keywords:Internet +;minority;featured economy;path of development

﹝責任编辑:陈家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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