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兼业程度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静态博弈分析

2017-05-30 20:54马宇贝朱海星
安徽农业科学 2017年20期
关键词:博弈分析

马宇贝 朱海星

摘要从农户兼业化的角度出发,以江苏省的“联办共保”模式为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农户、政府以及保险公司的利益博弈关系进行了分析,探討了兼业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影响。结果表明:随着兼业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将会降低,在兼业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要实现有效合作,必须依靠政府的激励。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兼业化;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7)20-0224-03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arttiming of farmers, taking the model of “joint coinsurance” in Jiangsu Province as an example, we analyzed the interest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 government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in policy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explored the impact of parttiming of farmers on policy agriculture insurance.The results showed that with the increasing degree of concurrent industry, farmers demand for policy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would be reduced, and the effective cooperation should be supported by the government in the case of higher degree of parttime farmers.

Key wordsPolicy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Parttiming;Game analysis

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业整体的平稳发展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继取消农业税后的又一项惠农政策。尽管如此,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依旧缓慢。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进行,我国农业逐渐向规模化经营发展,纯农户的比例逐渐下降,兼业农户的比例迅速上升,江苏省农户的这种情况尤为突出。第二次全国和江苏省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 016万户,其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58.4%,比10年前减少7.2百分点,而江苏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1 237.8万户,其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36.0%,比10年前减少32.1百分点[1]。由此可见,兼业化不仅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研究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基于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政府将其作为准公共产品提供,但是由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的特点,鲜有保险公司愿意经营该类业务,同时随着农户兼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再加上农户投机心理的影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受到了巨大的阻碍,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长期处于有效需求不足和有效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笔者以江苏省为例,从农户兼业化的视角出发,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對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农户、政府以及保险公司的利益关系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兼业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影响。

1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

自2004年起,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针对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采取市政府与公司7∶3风险共担联办的方式推行“联办共保”模式,而在经济发达的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区推行“委托代办”模式,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证明了“联办共保”模式优于“委托代办”模式。到2007年,江苏省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6个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联办共保”模式得以在全省推开,截至2007年底,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水稻、三麦等主要农作物280万hm2,占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70%以上[2-3]。

尽管如此,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巨灾风险的偿付能力不强,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当年的保费收入有限,加上当地政府财政困难,能够提供的保费补贴也极为有限,缺乏因巨灾而产生的超额赔付资金的补偿机制,使得农户在面临巨灾时出现理赔慢、偿付难的问题。

2政策性农业保险博弈的基本要素

博弈是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的参与者在一定的规则下,在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加以实施并从中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一般一个完整的博弈包含以下5个基本要素。

(1)局中人。局中人是指博弈中独立决策、独立承担结果的个人或组织。在农业保险博弈中的局中人包括需求方农户以及供给方保险公司和政府。该研究假设局中人为“经济人”,就政府部门而言,其最终目标是满足保险公司和农户的需求,保障农业的平稳发展,实现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最终目标是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农户作为保险的直接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其投保的目的主要是分散农业风险、减少风险损失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策略集合。策略是局中人进行博弈的手段和工具,策略集合是指局中人可能采取的全部策略的集合。每位局中人在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多种方法,每个策略集合至少应该有2种不同的策略。该研究中的各主体都有各自的策略集合。①农民的策略集合为{参与农业保险,不参与农业保险}。②保险公司的策略集合为{经营农业保险,不经营农业保险}。③政府的策略集合为{给予农业保险补贴,不给予农业保险补贴}。

(3)博弈次序。该研究中的博弈次序为农户、保险公司、政府。农户是农业保险的需求者和直接参与者,没有农户的需求和参与,就不可能有农业保险的产生。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而言,保险公司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经营农业保险,同时政府有根据农业保险的供需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保障农业保险的供需平衡,最终达到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

(4)支付函数。该研究中的支付函数用局中人的效用来表示。

(5)博弈均衡。每个局中人都在给定其他人策略的条件下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以达到自己效用的最大化。所有参与人最优策略组成的策略组合,使得在给定别人策略的情况下,没有人有足够理由打破这种均衡 ,这种策略组合所得到的结果就是纳什均衡。

3不同兼业化程度下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者的博弈分析

3.1博弈模型的相关假设

根据政策农业保险的直接受益人农户的兼业化程度可以划分为纯农户、一兼户和二兼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假设如下:①保险公司和农户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其最终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②政府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③不考虑博弈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同时交易成本为0;④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博弈属于“变和博弈”[4]。

3.2农户与保险公司的博弈分析

农户和保险公司最为市场经济主体,根据上述理性的“经济人”的假设,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两者博弈的关键点在于自身获利的多少。在这两者的博弈中,农户的博弈策略集合為{投保,不投保},而保险公司的博弈策略集合为{经营,不经营}。

农户的兼业化程度不同,主要是由农户土地流转的程度不同造成的。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费和投保面积有直接联系,投保面积越大,保费也就越高,所以兼业化程度不同的农户所需缴纳的保费也不相同,兼业化程度越高的农户所需缴纳的保费越低。假设农户的兼业化程度系数用k(0≤k≤1)表示,k越大表示农户的兼业化程度越高,当k=0时,表示农户为纯农户,当k=1时,表示农户为非农业户。假定根据合同要求,农户所需缴纳的保费为I,由于农户的兼业化程度不同,在实际中农户缴纳的保费为(1-k)I,投保后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k)M(M>>I)。农户在受灾后的损失情况也和农户的兼业化程度有关,对于兼业化程度高的农户而言,受灾后的损失也很小,假设农户没有受灾的总的年收入为L,其中农业收入为(1-k)L,

同时假设农户受灾的概率为P,那么农户总的年收入就可以表示为kL+(1-k)(1-P)L。假设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为C,由于该成本为沉没成本,无论农户作何选择,只要保险公司选择经营,其成本总是不变的。在信息完全对称且不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农户对农产品做出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做出经营或不经营的策略,表1所示就是无政府补贴时农户和保险公司在选择不同策略后的最终收益情况。其中分号前为农户的最终收益,分号后为保险公司的最终收益。

从表1可知:①在农户选择投保并且保险公司选择经营的情况下,农户的最终收益为kL+(1-k)(L-PL-I+PM),保险公司的最终收益为-C+(1-k)(I-PM);②在农户选择投保而保险公司选择不经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最终收益为0,农户的最终收益为kL+(1-k)(L-PL-I);③如果农户选择不投保,保险公司选择经营,则保险公司由于经营而损失一定的沉没成本,最终收益为-C,而农户的最终收益为kL+(1-k)(1-P)L;④如果农户选择不投保同时保险公司选择不经营,农户的最终收益为kL+(1-k)(1-P)L,而保险公司的最终收益为0。

为了便于研究,不考虑农户的年收入情况,将农户的总的年收入kL+(1-k)(1-P)L去除,则表1可以简化为如表2所示的博弈收益情况。

由表2可知,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尽管从结果来看,农户投保并且保险公司经营是优势策略,但是很难实现这一目标,最终的情况则是农户不投保,保险公司不经营。值得注意的是农户兼业化的程度对博弈均衡的影响,当农户的兼业化程度较高时,农户即使选择投保受险时所获得保费收益也不高,同时受险时的损失也不大,而兼业程度较高的农户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收入,所以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也会大大下降,从而农户与保险公司的博弈就更容易达成农户不投保且保险公司不经营的情况。

3.3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博弈分析

对于农业保险而言,保险公司选择不经营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成本过高且风险较大,相比较其他保险项目而言收益较小,所以政府应当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补贴,使得保险公司足以弥补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损失,同时还能获得可观的收益。对于政府而言,每年的补贴金额仅仅只是灾后救济款中的一部分,尽管在初期阶段所需的费用较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是长期而言,政府的补贴金额一方面在保障农业保险的稳定发展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灾害年份的救济支出,同时保障了全国农业的平稳发展,从社会总效用来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正是政府实现其最终目标的重要手段。

假设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总补贴为U,其中对保险公司的补贴为sU,则对农户的补贴为(1-s)U,同时政府的补贴给社会总效用带来的增量为E(E>>U)。在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博弈中,政府可以选择的策略有补贴和不补贴,保险公司选择的策略有经营和不经营,为了简化博弈,不考虑农户是否投保,如果政府不给予补贴,那么保险公司的损失即为政府介于补贴是保险公司选择经营的收益(即为sU)。表3表示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博弈的最终收益情况。其中分号前表示政府的收益情况,分号后表示保险公司的收益情况[5]。

由表3可知:①当政府给予农业保险补贴且保险公司选择经营时,政府的最终收益为E-U,而保险公司的最终收益为sU;②当政府给予补贴而保险公司选择不经营时,政府的最终收益为0,保险公司的最终收益为-sU;③当政府不给予补贴,保险公司选择经营时,政府的最终收益为0,保险公司的最终收益为-sU;④当政府不给予补贴且保险公司不经营的情况,两者的收益都为0。

由表3可知,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最佳策略为政府给予补贴且保险公司选择经营,政府的补贴不仅降低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收入,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社会总效用。

3.4政府与农户的博弈分析

在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前提下,农户和政府有如下的博弈分析,两者的博弈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分号前表示农户的收益情况,分号后表示政府的收益情况。

由表4可知:①在农户投保且政府给予补贴的情况下,农户的最终收益为(1-k)(-I+PM)+(1-s)U,而政府的收益为E-U;②在农户投保而政府不给予补贴的情况下,农户的最终收益为-(1-k)I,政府的最终收益为0;③在农户不投保而政府给予补贴的情况下,农户和政府的最终受益都为0;④在农户不投保同时政府也不给予补贴的情况下,农户与政府的最终收益也都为0。

农户与政府的最佳策略为农户投保同时政府给予补贴,这是由于政府给予补贴后降低了农户投保的成本,提高了农户的最终收益。值得注意的是农户的兼业程度对农户投保的影响,随着兼业化程度的提高,农户投保与不投保的收益在逐渐缩小,尽管投保的收益依旧大于不投保的收益,但是当农户的兼业化程度足够高时,由于农户本身农业收入的比重很低,那么农户投保的收益將会更低。在这种情况下,农户是否选择投保将取决于以往的习惯和外在的激励。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通过对不同兼业化程度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博弈分析发现,随着兼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农户投保的影响也将越大,尤其是对于二兼户而言,由于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很高,农业保险所提供的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的能力极为有限,这类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也不大,即使受险,其损失也完全可以通过非农收入进行弥补,而对于纯农户和一兼户而言,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很高,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很大,通过购买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分散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纯农户而言,一兼户的收入较高,对于农业保险而言更有支付能力,购买农业保险的人数也更多。所以,兼业化对于农业保险而言除了替代效应以外,还存在着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使得农户兼业化的过程中降低对农业保险的购买,而收入效应使得农户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购买,随着兼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替代效应逐渐超过了收入效应,从而使得农户最终降低对农业保险的购买。

4.2建议

4.2.1政府方面。

(1)根据地区农户的兼业化程度合理分配保险补贴金额,优化资源配置最终达到社会总效用的提高。对于兼业化程度较低的地区,考虑到纯农户和一兼户的收入水平较低,适当提升保险补贴金额;而对于兼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由于二兼户所占比重较高,地区整体的收入水平较高且不是非常依赖农业保险,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补贴金额,将部分超额补贴转移至兼业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保障落后地区农业保险的正常开展,降低低收入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2)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尤其是对于巨灾地区而言,需要对巨灾造成的农业保险超额赔付实行财政专项补助[6]。

(3)尽快出台扶持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政策。对于江苏目前实行的“联办共保”模式而言,由于资金积累不多,面对巨灾时的保险超额赔付较高,同时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必须尽快出台再保险政策。

4.2.2保险公司方面。

(1)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险种。尤其是对于兼业化程度较低的地区,针对当地农户的实际情况设立保险险种,明确定损标准,完善理赔机制,以满足当地农户的需求。

(2)优化保险公司内部的结构,做好风险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强风险的监控能力,简化理赔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每年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留作应对巨灾风险的专项基金。

(3)向再保险公司注资,累积资金,应对突发情况,以分散经营风险。

4.2.3农户方面。

(1)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有效规避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2)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购买农业保险。对于兼业化程度很低的纯农户而言,由于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所以购买农业保险可以帮助自己有效规避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对于兼业化程度一般的一兼户而言,由于农业收入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购买相应的农业保险;对于兼业化程度较高的二兼户而言,由于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较低,同时自身土地流转程度较高,农业保险对于收入保障作用不大,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和喜好选择购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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