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还需履行服务期协议吗

2017-06-01 01:30吕斌
就业与保障 2017年7期
关键词:服务期违约金期限

吕斌

合同到期还需履行服务期协议吗

吕斌

舒先生大学毕业后到一家企业工作,当时虽没什么工作经验,但舒先生的专业课程学得非常好,公司也格外看重他,和他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后,又将他直接送到了外地培训。公司承担了全部的培训费用以及舒先生的生活各项开支。在其培训期满回到单位后,主管找到了舒先生,要求其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再签订一份五年的服务期协议。舒先生二话没说直接签字并开始了工作。

三年过去了,期间舒先生续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然而这两年舒先生的工作并不算顺利,他越发感觉工作发展机会越来越小,于是想到了辞职。前不久,舒先生的劳动合同到期又该续签了,当他说出不想续签后,主管却拿出了曾经签订的服务期协议,该协议还有将近两年才到期,因此公司以服务期尚未到期为由要求舒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做出相应赔偿。舒先生很纳闷,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是最重要的,既然合同都到期了,他自然和公司没有关系了,凭什么还拿服务期说事儿?

A.什么是服务期?

劳动合同除了工资、岗位等必备条款以外,单位还可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有相应的规定。该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所谓服务期,是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但培训内容应为专业技术培训,而非一般的技能培训或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而且为了强化服务期的约束力,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就服务期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为违约金只具有赔偿性,而没有惩罚性,故其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B.服务期能否和合同期限不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起于合同生效之时,终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时。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也可以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服务期”,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特定期间。可见,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既有重叠,又各自独立。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而服务期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劳动者利益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允许用人单位在采取一定的行为之后可以要求劳动者在一定的服务期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也就是说,服务期是劳动者在接受用人单位的培训等之后才开始约定的,舒先生所在公司也是在其完成培训后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导致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这一点是正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进行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C.合同期满,还需为服务期承担违约责任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的期限通常都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就如舒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如今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他不想续签而是选择终止劳动合同,还是否仍需按照服务期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这样的情况我们还要具体分析,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履行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则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如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猜你喜欢
服务期违约金期限
私营企业服务期协议法律风险防控审计研究
用人单位提供户口指标后能否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约定过高,还能反悔么?
单位可向我讨违约金吗
违约金性质与功能定位探析
婚姻期限
服务期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研究
我们的约定没有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
浅论违约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