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吴凌云
治水更要治人心
——走访浙江最早探索河长制的长兴县
◎本刊记者 吴凌云

在这份文件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河长”二字。
“通过改革,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更便利了,许多贫困地区孩子们上学条件改善了,老百姓异地办理身份证不用来回奔波了,一些长期无户口的人可以登记户口了,很多群众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这一切,让我们感到欣慰。”
在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的2017年新年贺词中,我们听到了一个让所有浙江人倍感自豪的词语——河长。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为此举行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可见这一文件的重要性。在发布会上,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还专门强调:“这个《意见》非常重要。”
这个意见中,有一段话很有意思:“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一些地区”实有所指,浙江位列其中。
长兴县则是浙江省最早探索河长制的地区。
2016年12月13日下午,记者在长兴县水利局会议室看到了一份发布于2008年9月5日的文件,文件上清楚地提到了“河长”二字。
时间退回到十年前。2007年五六月间,江苏无锡,太湖蓝藻暴发,无锡发生水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