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校企“双主体”办学治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实践

2017-06-01 15:28姚炜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8期
关键词:双主体校企职业院校

姚炜

摘 要 校企合作“双主体”模式作为职业院校办学的新型模式,已成为职业院校适应形势发展新要求,提升自身办学质量和特色的重要举措,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江苏作为经济发达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较早,深入研究分析职业院校校企“双主体”模式运行机理及特点,对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职业院校;校企“双主体”;办学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08-0012-04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在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职业教育办学特色不明显,学科专业设置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办学质量不高,办学活力不强等问题。校企“双主体”办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已成为加快推动高职教育改革的重要战略选择,对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发挥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积极构建校企“双主体”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已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模式的运作机理及主要特点

(一)校企合作“双主体”模式的运作机理

校企合作“双主体”运作模式主要借助现代组织管理学的融合理论,通过创新性的制度设计使存在关联的不同组织之间或不同要素之间实现有效融合。在校企合作双主体管理模式中,学校和企业双方通过在制度、组织、知识等资源方面的有效融合,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形成一个效率更高,组织管理更科学的新型组织系统[1]。实现校企合作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是确保校企双方顺利合作的重要保障,对校企“双主体”机制的稳步运行具有基础性作用。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希望获得学校充足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储备,解决企业高素质人才不足的难题,同时通过与学校开展技术研究,解决企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改进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履行服务社会的公益职责,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获取更好的市场效益,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学校希望通过与企业合作,不断拓展办学资源,为师生学习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学生来讲,通过校企合作,可以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提高动手操作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深化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对教师来讲,通过校企合作进入企业学习,可以更好地把握技术前沿信息,开阔视野,将实践经验更好运用于教学过程中。

为充分调动合作主体的积极性,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一是在组织架构上成立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校企合作领导机构,全面全程参与校企合作事务,赋予企业相应的组织决策权和一定的地位,将企业利益与学校利益通过校企合作平台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在各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中,要有一定代表的企业人员,加强校企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避免潜在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在相关制度的建立上,校企合作“双主体”模式下,学校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章时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在教学管理制度制定上,要把学校日常教学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协调。在学生管理制度制定上,要注重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在科研管理制度上,要把教师科研活动与企业的技术需求进行有效对接,特别是在科研考核激励机制上,要把企业对技术的实际需求和科研成果转化及市场化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的考核依据。在财务管理制度上,要确保企业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在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下,各参与主体要通过“双主体”模式下的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做好战略规划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确保自身利益的实现。在传统的教育组织模式下,师生主要是按照学校要求设计自身的规划,企业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在校企合作“双主体”模式下,企业与学校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校企双方具有同等的话语权,校企双方共同参与制定新的指导规划,师生可以根据新的指导要求设计和改变自身的发展计划,无论在教育资源利用整合,还是师生自身发展空间上都有很大的提升。

(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主要特点

一是将企业的战略合作价值放到突出位置。校企合作“双主体”模式下,企业由过去的从属地位直接转变为享有很大话语权、决策权的主体地位,全面参与学校的规划管理,校企合作在企业发展中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企业可以借助校企合作降低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成本,满足自身的技术需求,加快工艺流程改进,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校企合作更加注重制度设计的全面性。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下,企业不再仅以协议等方式为自身利益实现提供保障,而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如日常教学管理、学生组织管理、科研活动管理、财务管理等全方位的制度将企业全面融入校企合作的全过程,从根本上避免了因潜在的矛盾纠纷引发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不必要的风险冲突。通过校企合作“双主体”下的全方位制度设计,使学校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了有效的融合,充分考虑到了企业自身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师生身份和权力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在设计自身的发展规划时,他们会更多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利益,无形中多了一层约束,也有利于自身更多潜在利益的实现[2]。三是组织架构的全新性。改变了过去由学校为主,企业为辅的组织管理模式,校企双方权利均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双方合作更具长远性、全局性。同时,双主体办学模式下涉及到的各项管理制度与人事问题能够保证实现统一部署落实,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校企文化的深入融合,增强了职业院校发展的活力。

二、江苏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基本现状

目前,江苏共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56所,其中,省级示范职业院校12所,公办职业院校35所,民办职业院校21所,省属职业院校25所,地级职业院校31所,占高等院校总数的61%,高职院校在校学生总数32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的38%。“十二五”以来,高职院校共向各条战线输送各类技能型人才近40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6%。全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合作主体的多元化。校企合作逐渐由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向政府、学校、企业、中介组織等多元主体发展。比如,2013年9月,南京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主体包括学校、政府和企业。2010年,江苏交通职业学院与江苏省安监局、省煤炭矿务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合作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学校、企业、学生等。二是合作模式与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从学生岗位实习的过程看,主要包括工学交替、半工半学、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从学校招生和学生培养的形式看,主要有定向招生培养、订单式培养、企业委托培养等形式。从校企资源要素流动关系看,主要包括企业投资办学、捐资助学、校企双方联合办学等形式。比如,丹阳锦恒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商业专科学校设立100万元助学基金,每年提供50万元,共分20年兑现完成,同时该公司还为商专学生提供实习与就业岗位[3]。商专为该公司负责进行员工教育培训,双方合作对学校和企业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从校企合作的数目看,一企一校、一企多校、一校多企、多企多校等类型多样。调查分析发现,1家企业至少与2家或2家以上职业院校有着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江苏省大沿海战略的不断推进,江苏省有20余所职业院校与台湾地区内30多所高校和100多家企业开展了校企、校校合作。三是校企合作的内容日益丰富多样。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入,相互间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也为职业院校改革发展注入了新活力。目前校企合作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岗位实习与培训锻炼、师资交流与科研创新、资源整合与技术对接、科研转化与市场开发、文化教育与就业等多个方面。

从目前江苏省校企合作发展状况看,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校企合作发展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由于职业院校主管部门的不同,对校企合作进程产生的影响不同。由行业部门主管的职业院校一般比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院校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较少,合作比较顺利,取得的成效较大。比如,由煤炭煤矿部门主管的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开展较为顺利,遇到的困难较小,国家、省级示范院校校企合作遇到的困难比一般院校校企合作困难较小,取得成绩较为显著。二是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从目前校企合作来看,合作领域和层次不深,多数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还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主要以技术合作为主。三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有待提高。企业作为校企合作中的重要参与主体,由于合作机制等因素的制约,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办学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尚未得到充分激发。四是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从目前全省校企合作状况看,由于很多高职院校还未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机构,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绩效考核等方面还未做到细化、量化,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平台和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导致校企合作效率不高。

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治理模式与运行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与完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法律法规

从欧美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办学的经验看,美国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权益的法律法规,短短3年时间内,企业雇主向学校提供师生学习见习的场所从5万多所迅速增加到15万所,师生校外实习实训场所增长了3倍,为学生提供的实习岗位从11万个增加到33万个,对校企合作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我国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和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只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健全完善的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法律体系,确保企业的主体地位,彻底解决目前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客体地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就能被充分激发,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优势和作用也会得到进一步彰显。

(二)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矩阵组织结构

针对目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际,加强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关键要在体制机制上做文章。要积极借助管理上的矩阵组织结构理论,加快企业与职业院校的融合,使之成为校企合作的有机整体,不断提升“双主体”办学的执行力。一是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议事机构。该机构也可以成为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企双方共同商定,议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可以由校企双方根据合作项目开展情况轮流担任,定期组织召开年初和年末会议[4]。年初会议主要研究制定校企合作的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对相关合作项目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编制预算。年末会议主要对本年度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工作小组工作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听取汇报和审议,并编制决算。校企合作双主体专家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建立1个或2个甚至多个议事机构,不同的议事机构之间相互联系也可以互相独立,确保议事机构的层次多样化、覆盖的全面性。二是根据校企合作“双主体”运作管理需要,配置经理人职位,并赋予其相应的人事、财务等管理权限,专职经理人主要职责是根据校企合作议事机构研究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积极做好自己分管的事务,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专职经理人的设置与存在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模式下的校企合作议事机构权力分散、议而不决现象的发生,有效提高了校企合作议事机构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定期对职业经理人的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续聘留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或转岗,有效调动了职业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职业经理人可以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制定相关负责人。项目小组负责人主要是职业经理人根据校企合作需要从学校和企业间挑选出来的一线管理者,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运行。比如,在相关专业课程建设过程中,职业经理人可以从学校相关院系中择优挑选一位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师作为该项目组长,负责专业课程建设。项目小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校企双方职能或业务部门挑选相关人員作为小组成员,并从职业经理处获得相应的办公经费,项目小组成员要全身心投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三)组建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第三方评价机构

为保证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教育目标的顺利实现和育人质量,要在校企合作“双主体”议事机构之外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合作项目的实施及项目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职业经理人工作、项目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比如,在对企业员工岗位教育培训项目进行考核时,可以聘请校企合作质检部门经理对相关工种员工在培训前后技能操作、产品质量、产品产出率等指标进行全面、客观评价[5]。再如,在对学生顶岗实习项目进行评价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实习学生岗位操作情况、职业精神、出勤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评价,确保学生实习的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参与,有效保证了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下的人才培养与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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