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车”获利被判赔偿十年拒执一朝获刑

2017-06-01 09:24:45徐鹏俐
法庭内外 2017年2期

徐鹏俐 石 岩

“背车”获利被判赔偿十年拒执一朝获刑

徐鹏俐 石 岩

京籍男子大龙因出借身份证供他人购车获利,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民事赔偿后长达10年逃避执行,受害人罗女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刑事自诉。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大龙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这也是北京市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

人物 为牟利多年游走在灰色地带

现年45岁的大龙(化名)是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人,初中文化的他这些年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据大龙讲,他以帮别人“弄车”为生。而所谓的“弄车”,包括早些年在北京限制外地人购车时,靠“背车”赚钱,即把自己北京人的“身份”有偿出借给外地人落户车辆;取消外地人购车限制以后,他就给别人介绍买卖车辆;北京的机动车开始摇号限购以后,他又有了新的生财之道,因名下有很多辆车,通过旧车报废他手中拿着15个车牌号,这些车牌被他高价卖给了那些没有购车指标的人。

这些年,大龙一直游走在法律政策的边缘,做着这样的“生意”。但是,那些落户在他名下却完全不受他控制的车也给他惹了不少事端。听大龙所在村的书记说,大龙的身上“背着”很多起交通事故。

在大龙的逻辑里,这些车出了事儿、撞了人,和自己都没有任何关系,自己只是出借了一张小小的身份证,即使法院判决他赔偿,他也仍是“有想法”。直到被执行法官传唤被要求报告财产、履行判决,甚至是被司法拘留,大龙都始终“没当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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