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为何特别能“发现”?

2017-06-02 10:36刘益飞
廉政瞭望 2017年5期
关键词:发现巡视组从严治党

刘益飞

巡视组成功有三点经验

与中央巡视组相关的新闻,频频出现的一个词是“发现”。如:苏荣、白恩培、武长顺等官员腐败线索,以及山西“塌方式”腐败案等,都是通过巡视发现的;中央巡视组还发现了地方一些领导干部超标准配车、多占住房和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问题。有一些问题在当地不是秘密,却被长期掩盖或难以撼动,直到被巡视组“发现”才得到应有处理。

为什么巡视组特别能“发现”?是其火眼金睛,还是其另辟蹊径?细看巡视组的基本工作方式,仍以常见的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来访、民主测评等为主。为何工作成效不同呢?

思考巡视组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从严治党上决心空前,态度坚决,这是巡视工作及巡视组面貌焕然一新的根本保障。

其次,“三個回避”(即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的原则及制度安排,使巡视组能在相当程度上超越被巡视的地方和单位久已形成,甚至根深蒂固的既得利益圈子,摆脱形形色色、复杂的利益关系的困扰,更能追求客观公正,彰显公平正义。

第三,恰当的制度机制激发和促成了巡视组勇于“发现”的内在动力。十八大后,中央对与巡视组相关的制度机制作出调整,明确巡视组主要职能就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并规定,巡视组向党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用党内法规明确规定巡视组人员如有“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等情形,将严肃追责;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考核。

建立群众发现问题的保障机制

巡视组特别能“发现”的经验,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败斗争,至为宝贵,给我们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应激活地方自身“发现”问题的愿望及冲动。实践证明,巡视组与许多地方并不是在“发现”的能力上有多大差别,而是在“发现”的愿望上差别明显。巡视工作卓有成效,但巡视组针对一地的工作是短时期、阶段性的,“回头看”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巩固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成效,长久看,还是要着眼于激活地方自身“发现”问题的愿望及冲动,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学习和借鉴巡视工作经验,改进和完善地方在“发现”问题上的思路及制度机制。

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现问题”的长效机制。人民群众是“发现问题”最基本、最可靠的力量,长效机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下决心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建立超越长官意志及地方、部门利益的党内外群众的表达和诉求机制,“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这包括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机制,为群众的“发现”创造必要条件;建立和完善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党内外群众公开批评机制,为群众的“发现”提供必要载体;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约见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机制,保障群众的“发现”能及时有效传输。

第三,应建立取信于民的“发现”权利保障机制。这是能使全社会始终保持发现违法乱纪问题的动力的基本条件。这也是一些地方虽然问题不少、但抨击和“发现”之声寥寥的一个原因。因此,一方面需要党和政府严查打压党内外群众批评和“发现”权利的典型案例,“徙木立信”;另一方面,更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建立健全保障党内外群众言论的权利。

最后,着眼于建立严厉的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责任追究机制。这是实现党中央要求的“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一条必由之路。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出于各种动机掩饰问题、阻碍“发现”、欺上瞒下的行径,一经发现,就要借鉴“一案双查”机制,既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又严厉追究导致问题迟迟未能“发现”的责任者,并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国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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