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方法和措施

2017-06-02 15:20赵文婧
青年时代 2017年12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构建方法民商法

赵文婧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使得建立健全民商法信用体系势在必行。文章拟从诚信的地位、个人、企业和政府四个层面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构提出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民商法信用体系,引导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方法;措施

一、提升诚信在民商法中的地位

要想提升诚信在民商法中的地位,就应该加强债权法规等方面的建设,积极完善并切实执行。注重诚实信用系统的建设,对相关内容加以细化区分并进行深入研究,仔细分析原则性问题和法律可行性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责分明。清楚地知晓民事当事人的实际权利和义务。第二,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避免恶意竞争和投机行为的发生。第三,扩大政府政策的透明度,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形成科学、完善的司法救济系统,如坚持诚实信用作为首要原则;深入贯彻物权、债权、人格权等;量化评价标准和执行标准,提高法律法规的可行性。[1]只有从各方面提升诚信在民商法中的地位,才能确保民事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降低政府的过度干预,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减少非市场因素带来的负面作用,杜绝企业的投机倒把,加强司法救济,实现法律法规的透明化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在制定信用法律法规时,首先要明确宪法赋予个体的权利并予以尊重,要清楚地知道,什么样的情况下,以什么样的渠道搜集、使用相关信息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的界定,有一定的难度,这是由于一方面信息不同于实体性产品,对信息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较难判定;另一方面我国宪法依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时,要做出最后的裁决可能需要花费较长时间。

另外,关于个体隐私权的立法问题,隐私权被纳入名誉权范围内,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我国信用信息体系的完善。在征集和传播个人信用资料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隐私权的保护问题。[2]年龄、家庭状况、婚姻状况、工资收入等方面都属于个人隐私,国家应该通过制定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明确个人对自身信用信息资料享有的知情权、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得将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随意公开或者告知他人和机构。

除了隐私权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同样重要,要尽量避免消费者想不了解情况时于信用交易和授信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损失。美国制定诸多立法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明确规定消费者具有接受授信、进行信用交易的选择权、知情权、申诉权,公平结账和公平债务催收作业的权利等。以债务催收为例,我国社会实践当中的许多做法都是美国法律明文禁止的,比如部分公共事业企业在欠费催收时采取登报的方式,同时这种方式已被广大企业接受和使用,完全忽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规范债务催收作业在个人信用系统中的建立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不断推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

三、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自觉遵守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失信,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对他人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在信用缺失严重的今天,要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就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信用建设。因为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对债权人、利益相关人以及社会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公司信用的建设最终要落脚到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清偿债务的能力上,而公司是否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和义务,主要取决于“人”和“资”两个因素。

从“人”的角度来说,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格,最终决策的做出是要回归于公司内部利益主体的协调和平衡;从“资”的角度来说,“资”不仅包含静态的“资本”,同时也包含动态的“资产”,“资本”和“资产”的共同保护为企业信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

四、加强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社会导向作用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政府起到了引导、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因此,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行政法律系统,是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重要保障。政府信用在社會信用中占有相当重的比例,对于政府而言,信用只能是以具体、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评判。[4]政府公职人员更要注重对信用意识的培养,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牢记诚信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从本质上讲,社会道德并非是判定一切事物的唯一标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来实现。政府要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开展行政工作,积极鼓励诚实守信行为,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只有这样,才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政府信用能够有效解决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权益问题,要积极发挥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坚持廉洁为民,严厉惩治一切贪污腐败现象,政府做决策时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以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实现国家的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孙铭阳.试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6(7).

[2]徐秀丹.民商法之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商界论坛,2015(10).

[3]钟君.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民商法理论与实践,2016(5).

[4]史高嫣.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J].卷宗,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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