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以“人民的名义”反腐

2017-06-05 09:29
新传奇 2017年17期
关键词:人民的名义雍正唐太宗

古代如何以“人民的名义”反腐

一个官员的腐败,可能会影响成百上千百姓的生活,所以反腐工作也是各个朝代的重中之重。那么,古代历朝历代的皇帝们是怎样以“人民的名义”进行反腐的呢?这些举措对当时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王莽当上皇帝后,曾提出了“依据时节好坏,核发官员俸禄。”的想法,没想到却加剧了腐败

隋文帝杨坚:“密查百官”

《隋书》中记载,杨坚曾让亲信“密查百官”,一旦发现官员有贪污腐败行为便严惩不贷。他甚至创造了一次性罢免河北52州贪官污吏200人的记录,导致河北官场一时间无人可用。

为了抓出潜在的贪官,他会令人将金银珠宝、绫罗绸缎等珍贵之物送给某些大臣,如果大臣“不幸中计”,就以贪污处置,情节严重的还会在朝堂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将其斩首。

这种做法简单粗暴,虽然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反腐作用,却让整个官场风声鹤唳,大臣们时刻如履薄冰。

唐太宗李世民:“奖励贪官”

唐太宗惩治贪官的手段很特别,那就是“奖励贪官”。一个官员受贿数十匹绢绸,唐太宗知道后,召集文武百官齐聚金銮殿,和蔼可亲地问大家:“他受贿数十匹,这说明了什么?”

大臣们战战兢兢不敢作声,唐太宗冷声一笑,说道:“这还不简单,这说明他缺绸缎啊!”于是下令让人搬来许多绸缎,让受贿的官员亲自背下去。该官员受此羞辱,羞愧得恨不能找个地缝钻下去,恐怕以后也不敢轻易受贿了。

洞悉人性的唐太宗曾说:“人生性灵,得绢甚于刑戮,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比起入狱发配等刑罚,这“温柔一刀”无论是对受贿大臣精神上的折磨,还是对旁观大臣的震慑力,显然都更胜一筹。

宋真宗赵恒:制度取胜

宋真宗制定了一整套堪称严苛的官员任用制度:建立官员档案,凡是犯贪污罪的都要被记录在案;官员若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也要受惩治;曾犯贪污罪者不得随意更改姓名,每次职位晋级或调动时,都要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污罪;凡是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绝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一系列的廉政规定锁死了贪官污吏的上升空间,更给了一心为民的官员以希望,流芳后世的“包青天”就产生于这个时期。尽管北宋没有开创出“贞观之治”这样的盛世,但经济总量占世界的80%,岁入是唐朝的七倍,也是一个政治清明、繁荣昌盛的时代。

明太祖朱元璋:实施酷刑

朱元璋在位的31年里,从未停止过与贪官污吏的斗争。

他诏令天下:“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60两,折算成如今的人民币,也不过1200元。

他耗时两年编撰的刑典《大诰》,堪称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严苛的治腐法典。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派一批人去基层查勘水灾,结果发现有141人接受宴请、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的做法就一个字:杀。

他甚至发明了令人触目惊心的酷刑“剥皮实草”。在地方官府附近设立土地庙,贪官被处死剥皮后,用草填充皮囊悬挂于庙中,这种做法也确实威慑了一大批官员。

可悲的是明朝从未再现大宋政治清明的景象。朱元璋也曾无奈感慨:“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如此严刑为何阻挡不了官员们前腐后继?同样值得现代人深思。

清世宗雍正:抄家最多

雍正惩治贪官污吏的方式也别具一格,惩治的第一步,不是入狱,而是抄家。不仅将其家产查封,还追索已变卖的财物。仅雍正元年,被革职抄家的各级官吏就达数十人,其中大多是三品以上大员。

家人贪污,雍正也毫不留情。雍正十二弟被查处后,因还不起钱求雍正宽赦,雍正严词拒绝,逼得十二弟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官员畏罪自杀,雍正也不会就此作罢。广东、福建道员贪污败露后畏罪自杀。雍正亲自下旨,要其家人承担赔偿,还不起就抄家。

在此铁腕政策下,仅仅五年,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

这些皇帝反腐方式有所不同,但他们风格却很相似:雷厉风行、决不宽贷。在贪墨成风的年代,恐怕只有雷霆手段才能有效遏制住腐败之风。

(梁衍军荐自《天津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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