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种死刑方式最人道

2017-06-06 00:13
新传奇 2017年16期
关键词:酷刑犯人刑罚

到底哪种死刑方式最人道

在漫长的死刑年代里,断头机体现了最大平等、最少痛苦、最少耻辱的“文明原则”。它让“死刑被简化为明显可见但瞬间便完成的事情了,法律、执法者与犯人身体的接触也只有一瞬间了,刽子手只须如钟表工人就行了”。

注射死刑室

古典刑罚:以肉刑为主的酷刑文明

在古典时代,无论是希腊罗马还是传统中国,刑罚体系都高度依赖于肉刑,自由刑的地位并不突出。在肉刑之中,死刑是统治者最有威力的制度工具,即所谓的“生杀予夺”大权。在人类的精神发展史上,生死问题既是严肃的宗教问题,也是严肃的哲学与国家治理问题。相应地,在死刑执行方式上,各种酷刑层出不穷,几乎与人类文明史相伴而行。

中国在西周时即已确立“五刑”,以“大辟”(死刑)为诸刑之首。据《逸周书逸文》记载,五刑是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的,即“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在这样的生命哲学之下,作为死刑的“大辟”自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后经汉初“缇萦救父”,统治者进行五刑改革,废除其他肉刑形式,但保留了死刑。

从属于死刑体系的死刑执行方式则一直保持某种残酷性。在国人的历史记忆中,关于行刑残酷性的印象与表述纷繁复杂。试举数例佐证之。深谙刑罚之道的法家大师商鞅是被自己主持制定的刑法处决的,执行方式是“车裂”,即五马分尸;明末名将袁崇焕因被诬谋反罪而遭到“凌迟”,即千刀万剐;清末戊戌六君子在变法失败后于北京菜市口被“枭首”,即砍头。此外还有腰斩、杖毙、赐死(如白绫上吊、饮鸩而亡)等。

在这些花样翻新的死刑执行方式中,针对平民百姓的一般是非常残酷、公开进行的酷刑,由此支撑了中国的“刽子手”职业,而针对士大夫则多数采用较为体面的赐死方式。当然,对于统治者极端仇恨的士大夫也会对其用非常残酷、公开的酷刑来处决。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的演变没有经历西方式的启蒙价值观的变迁,没有生命哲学和国家治理技艺上的古今之变,因而直到满清一朝依然维持着残酷的死刑体系,“满清十大酷刑”并非浪得虚名。

西方古典社会也存在着残酷的死刑及其执行方式。在希腊罗马时期,死刑被滥用的现象十分严重,死刑适用范围较广,行刑方式残酷多样,比如火刑、绞刑、溺刑等。

公元10世纪以来,英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开始以绞刑为主,其间曾短暂废除过死刑,但很快又被恢复。法国则比较推崇枭首,法国大革命中的“断头台”让世人记忆犹新,成为雅各宾专政的暴力外观。

不过,酷刑本身仍然是一种文明现象,今人对其“野蛮”的评价是以今人的价值观为基础的。死刑上的酷刑在古典世界的存在理由也并非可以完全反驳,甚至还隐秘地成为现代刑罚的逻辑基础。如,酷刑实现了刑罚的国家化,杜绝了民间复仇与私人行刑的正当性,这一点直接成为现代刑罚的逻辑基础;酷刑具有法制教育意义,通过公开、残酷行刑,统治者以现场化的个案形式反复申明国家法律的关键内容,是一种“古典式”普法。

什么是死刑执行的“适当的方式”

什么是死刑执行的“适当的方式”呢?美国最高法院并未给出明确答案。俄克拉荷马州给出了答案:注射死刑。1977年5月11日,俄克拉何荷州在世界上首次将注射死刑纳入法律。美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法律上正式引入注射死刑的国家。

1982年,德克萨斯州在世界上第一次执行了注射死刑。由此,美国进入了刑罚人道化的“注射死刑时代”,从而在制度与技术上将死刑与“安乐死”牢固连接起来,构成了当今世界刑罚文明的新的标准。当然,与废除死刑的国家相比,这只能算一种次优标准。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中国正式引入注射死刑,这使得中国成为继美国之后立法正式规定注射死刑的第二个国家。

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技术条件差异较大,枪决死刑仍然在死刑执行中占据一定比例,但从发展趋势上讲,注射死刑的比例在逐步增加。此外,刑事诉讼法在死刑执行方式条款上还保留了一个“但书”规定,即死刑可以用注射和枪决之外的其他方式执行,但在程序上附加了一个限制性规定,要求执行法院在选择其他方式执行之前需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国注射死刑的执行程序,与美国的做法大体相似。注射死刑涉及到的相关技术装备包括死刑床、针管、药物、法警、法医等。注射用器材和药物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备,各省市法院根据需要申领。药物研制经过了复杂的生物学试验,最终通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基本要求是“非剧毒致死”,基本原理是使用药物使犯人镇静和深度睡眠,使用肌肉松弛剂破坏犯人的呼吸系统,最后导致心肌先过度兴奋,后骤停。

整个注射死亡时间在30秒至60秒,所用剂量需要根据犯人的体重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在人员安排上,法警负责注射执行,法医负责监督和确认。

哪种方式最人道

那么,斩首、枪毙和注射死亡,哪一种是最人道的处死方法?你的答案也许注射。然而事实上,斩首和枪毙的死亡时间往往不超过一分钟,而注射死亡有时却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残忍。

据美国一项调查显示,许多囚犯在注射药物的最后时刻是清醒的,并因此感到痛苦。最近,美国俄亥俄州对一名罪犯注射执行死刑时产生了意外。当死刑执行者把药物注射到37岁的克里斯托弗·牛顿手部的静脉后,持续了16分钟才死亡。根据记录,这是美国自1999年施行注射药物执行死刑以来,俄亥俄州注射处死罪犯死亡时间最长的一次。注射药物后,牛顿反胃呕吐,下颌颤抖并扭曲,且牛顿高6英尺、重265磅的身体在捆绑下两次发生中等程度的抽搐。全部处决过程用了近两小时。

死刑执行情况披露后,在美国再次引发了争议和批评。在此之前,其他州的一些注射执行死刑也出现过与牛顿案相似的情况。批评的主要意见认为,注射执行死刑反而延迟了犯人的死亡时间,让他们受到更多的折磨,因而是不人道的。

中国的注射执行死刑也发生过意外,但与美国的意外有差异。继昆明中院注射执行死刑后,杭州中院也使用这种方法。但执行人员过于紧张,浑身直冒虚汗,双手颤抖,无法进行人工注射。后来杭州中院找到被誉为“中国注射泵之父”的浙江大学大医疗仪器公司罗建明高工,请其研发高速执行泵。

1999年6月,中国第一台高速执行泵在杭州诞生,但在使用第二次时又出现了问题。1号药的残留部分与2号药一接触马上产生凝结,堵住了输液管,在执行泵继续推进2号药时,输液管发生爆裂。因而在使用执行泵出现问题时,至少延误了对犯人的处决。

当然,最后通过反复研究和改进,解决了管线问题,又生产出了第二代产品,双通道药物执行泵。1999年10月,在洛阳对4名抢劫杀人犯使用这种执行泵执行死刑获得成功。

(《法治周末》、《南方周末》等)

猜你喜欢
酷刑犯人刑罚
我没注意
刑罚威慑力的刑法学分析
代运为名行诈骗 构成犯罪获刑罚
断盐也是一种刑罚
刑罚的证明标准
笑笑
谁的错
酷刑合法化问题研究
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