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处理中的法律社会工作介入探索

2017-06-06 19:53蔡傲雪
商情 2017年16期

【摘要】近些年以来,城乡经济都获得了迅速发展;面对新的形势,各地企业也表现为多样化的形态,劳资关系因而增加了复杂度。出现上述现状,根源就在于更多劳动者拥有了很强的维权认识,因此也在客观上突显了多样化的劳动纠纷。针对各种类型的劳动纠纷有必要予以妥善处理,运用法律社会工作的途径和措施进行相应的介入。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具体在处理多样的劳动纠纷时都要介入法律社会工作,在此基础上迅速化解纠纷,平衡劳资关系并且保障最根本的劳动权益。

【关键词】劳动纠纷处理 法律社会工作 介入途径

引言:

在现阶段的各种矛盾中,劳资矛盾构成了突显的一种矛盾类型,对此有必要综合运用多样化的手段与措施来加以解决。然而近期以来,很多行业都表现为频率相对较高的劳动纠纷,因此也突显了解决纠纷时的较大难度。劳动纠纷如果在较短的时间段里没有解决,则会存在较大可能威胁到整个的企业内部秩序;在情况严重时,劳动纠纷还可能引发伴生性的其他矛盾。法律社会工作与纠纷处理的密切结合有助于从根源上缓和劳资矛盾,保持和谐与平衡的劳资关系。因此,针对法律社会工作有必要探求具体的介入途径,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解决思路。

一、法律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

从基本特征的角度来讲,法律社会工作本身具备较强的社会性质;在处理多样纠纷的过程中如果能适时介入法律社会工作,就可以尝试着突破现阶段的解决路径。与此同时,法律社会工作在本质上也创新了现阶段的纠纷处理实务,借助社会资本来缓和劳动纠纷,进而逐步尝试着彻底予以解决。由此可见,法律社会工作与劳资纠纷处理的结合在本质上拓宽了解决矛盾的路径,这种尝试有助于构建和谐度更高的劳动关系,因此构成了新型的纠纷解决路径。具体来讲,在处理纠纷的整个流程中都有必要介入法律社工,对此设置了如下的基本流程:接案、针对案情进行预估、设计整个的处理规划、开展介入活动、评估并且结案。在上述的整个流程中,专业人员都要予以全方位的介入。由此可见,法律社会工作针对纠纷处理的具体介入流程应当密切结合疏导情绪、处理案情与解决案情等各项环节。作为纠纷处理的负责人员,本身应当具备更高层次的专业素养,在此前提下密切沟通劳动者并且做好各环节的案情记录。对于特定的纠纷案情进行介入处理,全面开展协商与交涉等各项过程。在处理纠纷的最终环节,作为负责人有必要完成结案处理,针对整个流程中的弊病与漏洞进行反思,然后做好相应的归档工作。

二、具体的介入措施

(一)法律社工运用于纠纷处理的优势

目前的状态下,法律社工应当融入纠纷处理的各个流程中,在此前提下体现更高层次的社会价值。相比于传统模式的纠纷处理,建立在法律社工基础上的新型处理模式具有更显著的优势。这是由于,法律社工具有专业性、便捷性以及公益性的基本特征,此项工作应当建立于助人自助的前提下。法律社工体现了公益服务的基本目标,同时也密切结合了案情分析、提供咨询、协调各方关系、代理仲裁等各项服务流程。

面对劳资纠纷的新形势,越来越多劳动者已经意识到了法律社工在处理劳资纠纷时的价值与意义,因此也开始尝试着运用新型的手段加以处理。由此可见,处理劳资纠纷有助于从根源上消除劳动纠纷,针对双方权益进行全方位的协调和平衡,以此来确保社会公正。

(二)探求完善措施

从现状来看,法律社工与劳资纠纷正在实现全方位的融合,然而这个过程并没有真正实现完善。因此,针对法律社工涉及到的各项环节仍有必要加以改进。具体的措施为:针对务工人员有必要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免费咨询,确保突显整个维权流程的公益性特征。具体在推行维权活动的全过程中,对于前来咨询的务工人员都不应当收费,通过这种途径来突显法律社工本身的公益属性。负责法律社工的工作人员有必要介入整个案情,致力于协调多方关系,进而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务工人员最基本的权益。

除了妥善解决纠纷之外,法律社工还应当涉及到心理疏导等多样化的项目。目前的状况下,某些劳动者受到多样要素的影响,身心都陷入了困境中,凭借自身力量通常都很难进行疏导或者化解。在这种状态下,法律社工就应当体现自身的价值,法律社工的工作者应当密切结合情绪疏导、干预治疗以及行為矫正等。在上述的全过程中,工作者都应当密切关注劳动者本身的尊严和意愿,对此应当加以尊重。对于陷入困境的劳动者提供优质与便捷的法律服务,协助其尽早脱离困境并且恢复健康心态。

结束语:从本质上讲,建立于社会工作前提下的法律服务具备社会服务的性质,具体指的是运用法律服务的途径来帮助陷于纠纷中的劳动者。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针对现阶段的劳动纠纷应当探求全新的解决途径,在此基础上适当介入法律社会工作。如果能把处理劳动纠纷与开展法律社会工作密切结合在一起,那么就能在根源上改进纠纷处理的整体实效性,对此应当予以深入探究。未来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及其人员还需不断的摸索,确保运用适当的途径与措施来化解纠纷,构建更和谐并且更公平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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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蔡傲雪(1993.9),女,山东济宁人,临沂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