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张苗
生育险、医疗险合并实施试点启动
■文/本刊记者 张苗

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五险一金”是否就变为了“四险一金”?2月24日,人社部在合肥市召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人社部副部长游钧的回答是:这种说法不准确。据了解,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即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游钧说,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在保留各自制度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新的发展理念,通过制度政策衔接、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服务。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也有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种“保留险种”的做法意味着,两险合并实施其实是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五项保险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改革。
据了解,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将不会改变。人社部对试点城市的要求是,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待遇。同时在试点期间要妥善处理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重复享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