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何解?

2017-06-07 08:07:51朱雅兰乔通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3期

■文/朱雅兰 图/乔通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何解?

■文/朱雅兰 图/乔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身在此山中”的体制内工作人员来说,最切身的感受莫过于,过去不缴养老保险费,现在工资里的一部分要拿出来缴费了;过去是单位发放养老金,现在改为社保经办机构发养老金了。在职时的缴费和退休后的待遇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今天社保“晓博士”就带着大家去领略一下“庐山真面目”。

老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究竟如何挂钩呢?

社保“晓博士”:关于缴费和待遇的关系,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改革的基本原则中第一条:“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老王:“多缴”真的可以“多得”吗?

社保“晓博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中,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待遇计发的新办法: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完全根据职业年金缴费经过投资运营后的累积金额计发待遇的,对于同时参保缴费、同时领取待遇的人员而言,在同等的市场条件下,自然是“多缴多得”的。

基本养老金包括3项,即: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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