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携手”《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6月1日起实施。新实施的法规有什么值得我们关注的?
个人信息安全已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但个人信息泄露的困扰每天还在发生着——明明只向一家地产公司透露过个人信息,但随后不同地产中介都在找你卖房子;明明通过规范网站购买的机票,航班起飞前突然接到非航空公司发来的“航班取消”诈骗短信;小孩上学了,补课班、外语培训班能准确地说出你的名字和住址进行精准推销……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解释》规定,《刑法》第253条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