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形式千万种抓住本质断曲直

2017-06-07 01:01:41叶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310004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浙江 杭州)

随着“互联网+”思维在我国经济社会中普及,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不断开拓新的产业生态。而这些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也与“互联网+”结合,劳资双方在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形成新形态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新形态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靠互联网来维系,鲜有管理者与劳动者面对面的机会。劳动关系这种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形态下体现为后台管理系统与人之间的交互。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近期就受理了这一类新型劳动关系在履行中产生的纠纷。

案情简介

某专车服务公司招聘劳动者从事专车司机工作,通过网络分派订单,为客户提供专车服务。劳动者和专车服务公司之间通过手机app实现管理,劳动者每天通过登陆手机app接收业务,专车服务公司通过网络分派业务,同时记录劳动者的业绩。专车服务公司在员工激励机制中规定了勤奋奖,规定“对于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自愿上线,且日均上线时间不低于11小时”,同时达到一定专车基本服务标准的员工,公司将发放勤奋奖,勤奋奖基数为3000元,按照员工表现,把计算系数分为0.6、1.0、1.4三档。

2015年9月该专车服务公司部分员工集体向下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申请的标的围绕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勤奋奖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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