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的制度之比较

2017-06-07 20:47:42朱梓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朱梓源

(100004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

摘 要: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尽管都属于登记制度,但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本文试从法律性质、价值取向以及法律效力这几个方面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两种制度有进一步的了解。

关键词:商事登记;物权登记;价值取向

商事登记,又叫商业登记,指商业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而依法定的程序将法律规定的应登记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并被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物权登记,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强制性的物权登记只有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于动产的物权是否需要登记没有强制性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又称之为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移转等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尽管对于商事登记和物权登记的概念,学理上存在很多争议,此处只是引用了我比较认同的一种说法。从两者的概念,不难发现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而物权登记是一种事实行为(其实对于物权登记到底属于法律行为还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存在争议)。对于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制度的差异性,本文主要是从两者的性质、价值取向和效力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一、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的比较

(一)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

商事登记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性质立法上少有定位,学者们也存在颇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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