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的特殊性及其法律规范与治理

2017-06-07 21:00:11尚时贤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450001 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 郑州)

摘 要:粮食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其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粮食流通也应和普通商品有所区别。但是当前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不尽合理,需要加以完善。

关键词:粮食流通;流通体制;法律治理

一、粮食流通的概念及其特殊性

(一)粮食流通的概念

粮食,是关乎国民生计的特殊商品。应当把流通中的粮食区分为政策性粮食和经营性的粮食。其流通是指在市场规律的支配下,粮食进入自由买卖市场过程中的一系列关于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进出口等环节。[1]政策性和经营性粮食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共同构成粮食的流通。

(二)粮食流通的特殊性

1.流通客体的特殊性

粮食流通的客体,即粮食,它存在特殊性:

首先,粮食的生产过程具有特殊性。粮食的生产过程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表现出较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任何一种粮食作物,都要经历自然的生长过程。在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人们还不能改变粮食的这一特征。

同时,我国粮食生产的地域差异较为明显。南方季风活跃,雨水充沛,水稻就成为了主要作物,而北方大多是温带气候,盛产小麦。

其次,粮食的消费特殊。粮食的消费需求具有刚性,我国国民的饮食结构中以粮食为主。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虽然肉、蛋、奶等副食品在人们的饮食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粮食依然是其主要食物来源。

2.流通过程的特殊性

传统的粮食物流被定义为:在产地的收割、收购,粮食企业的运输、仓储和加工,以及最终在市场销售的一系列过程,其中包括粮食的实体运动过程和粮食的增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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