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研究

2017-06-07 21:02:25赵晓炜李晓雯承林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赵晓炜+李晓雯+承林峰

(214400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 江阴)

摘 要:逮捕是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通过牺牲具体人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来实现打击犯罪、保障诉讼进行的积极作用,但逮捕也是国家暴力的体现,一旦错误适用,就会极大地侵犯到公民的人身基本权利。如何完善审查逮捕制度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在此基础上学界提出了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改造设想,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也在进行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探索,批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成为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最为有效可行的实践方案。

关键词:审查逮捕;诉讼化;公开审查;检务公开

一、批准逮捕权的立法演进及公开审查制度的实践探索

(一)批准逮捕权的立法演进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总则,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了大范围修改,例如细化了逮捕条件、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规定了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介入制度,增加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目的就是有效确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些修改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审查逮捕阶段律师的辩护权,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反馈却不尽如人意,绝大多数案件还是由检察机关通过单方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最后通过检察机关内部的三级审批制度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的决定,造成的后果即为广大专家学者所诟病的审查逮捕程序封闭化、行政化,逮捕案件的质量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承办检察官的个人业务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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