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子杰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和保护知识产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当一个具体的案例涉及的主要保护对象难以被知识产权法的内容所包含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宽容性优势便体现了出来。本文主要论述了论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互关系;发展趋势
前段时间著名的网络直播第一案——耀宇诉斗鱼一案,双方由于网络游戏直播的版权问题产生的纠纷,最终却由于著作权法没有规定网络直播的相关内容,因此法院判决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并未认定其著作权侵权。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除了传统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知识产权提供着一种补充性的保护。
本文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入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来分析两者的差异和相似之处,深入研究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并探讨两部法律应该如何进行深一步的完善和互补。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
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例如,通过假冒注册商标、擅自仿造他人的企业名称和伪造相关信息盗用他人的竞争优势,都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管理和制裁。……